安徽芜湖无为县2017年户用光伏电站实施要求出炉

来源:无为发布发布时间:2017-03-24 10:31:11
 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造福贫困地区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光伏扶贫有关文件精神和无为县关于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去年开展村用、户用光伏电站经验,2017年户用光伏电站实施要求如下:

一、对象选择

各乡镇上报的户用电站实施对象是2017年、2018年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不含五保户)的贫困户。

二、实施条件

镇村要提前谋划,确定电站建址。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东、西、南三方不能有遮挡,特别是南面。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3KW户用电站要求安装光伏电站的房屋,有水泥整浇屋面平顶;房前屋后附近有适合安装的场地;也可以集中统一选择荒地、空闲地,但要在土地和供电部门指导下,选择施工和并网条件好的场地,乡镇、村负责分户受益。3、户用光伏电站施工可能遇到的问题。(1)贫困户家房屋质量较差,无法实施安装;(2)光伏电站基座8个配重块较重,农户不愿意安装;(3)房屋本身遮阴严重,不具备安装条件;(4)房屋朝向偏差过大,不具备安装条件;(5)房屋正翻新或计划翻新暂不能安装;(6)户主不在家,施工队无法进入现场。

三、工作流程

1、填写申请。实施户用光伏电站的贫困户须填写书面申请表,报所在村、乡镇审核;若贫困户集中实施光伏电站按要求还须填写经土地、供电、乡镇、村四方确认表。2、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名单。3、收集资料。收集户主身份证、户口簿等基础资料复印件。4、资金筹集。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除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外,每个贫困户需自筹2000元,全部由县徽银村镇银行办理小额信贷,分三年在电价补贴收入中偿还本金,扶贫资金贴息。

硕果累累无为县光伏扶贫工程于2016年启动实施,2016年全县实施户用3KW光伏1250户,村用60KW光伏61个贫困村;2017年已招标挂网户用3KW光伏1632户,村用60KW光伏2个贫困村,6月底前并网发电。户用光伏可为贫困户年增加收入约3000元,村用光伏可为贫困村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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