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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光伏产品发电量打折 产品宣介侵犯知情权

发表于:2017-03-15    

【案情】2016年3月,段先生投诉,称其2015年购买了宝应县融通太阳能发电设备经营部销售的浙江台州某电子厂生产的太阳光伏发电系统一套及配套支架等设备,共支付23万元(其中:光伏发电系统22万元)。使用了7个月之后,段先生通过计算发现其光伏发电实际产生的效能并未达到当初的承诺,要求拆除设备、退回所有资金。

商家辩称是根据厂家介绍进行的宣传,并表示未能达到预想效果可能与本地日照条件不如产品试验区有关联,不存在主观欺骗的情况。经调解,融通经营部同意为段先生家再免费安装一套220V/3KW太阳光伏发电系统,价值3万元,段先生表示满意。

【点评】此案是一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件。依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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