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10万户,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左右。
五年建设十万户家庭光伏
《意见》指出,我市将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定不移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培育赶超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截至2020年末,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10万户,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左右。其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市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4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3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市、县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万户以上;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和市级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万户以上。
居民可享受光伏发电补贴
为了鼓励光伏应用发展,我市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据了解,为积极鼓励发展屋顶光伏,对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这项“绿色事业”的居民,每发一度光伏电,都将享受补贴,在国家、省补贴基础上,我市还将给予政策补贴。
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发电补贴的,每度电可享受0.18元补贴,其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这就意味着,对于把屋顶变成“发电站”的居民来说,每发一度光伏电,可获利0.18元。
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我市也将按每瓦0.3元标准给予装机补贴,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
据悉, 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
多举措推进家庭光伏发展
《意见》,明确了今后湖州大力发展家庭光伏的几大主要任务。
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家庭屋顶光伏覆盖全市各乡镇、农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在《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文件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规定的基础上,市建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新建建筑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意见,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全市多数乡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利用全市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小区等建筑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空间,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收益按股分比例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从无到有、从疏到密”。至2020年,各主城区多数大型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
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做好配网接入服务。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制定民用建筑加装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新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并网接入技术规程。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做好并网服务和发放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相关工作。
创新建设推进商业模式。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大百姓参与家庭光伏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光伏贷、光伏养老、参股分红等已有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融资经验,加快提炼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运维成熟商业模式,并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广。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使其逐步成为成熟的金融、保险产品。
FR: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