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2-27 23:59:59
应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光伏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光伏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核心,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光伏应用,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11万户,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地面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打造一批光伏应用示范工业园区、大型农(渔)光互补生态园,推进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扶持一批光伏生产、开发应用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在下乡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选择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限制开发区等区域,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农村居民屋顶光伏应用。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可利用屋顶或闲置建设用地,分别采取政府出资全额补助初装费用、低息商业贷款、屋顶租用等模式,实施光伏扶贫。在有条件的区域大力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

(二)有序发展地面电站。按照“规划先行,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经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有计划地发展地面光伏电站

(三)积极创建示范园区。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下达节能指标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大力倡导其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必须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类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的建筑物屋顶要同步设计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程。

(五)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自然条件和社区、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



四、扶持政策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金华电业局负责统计,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财政负责,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二)深入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以村集体经济增收为导向,以保障居养中心运行为重点,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居养中心等建筑屋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收益归集体经济所有,光伏项目投资通过整合各类支农惠民资金统筹解决。

(三)以帮扶贫困户脱贫为切入点,在婺城区沙畈、塔石、安地、箬阳4个乡镇各挑选3—5户贫困户进行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将各类扶贫资金整合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定贫困户评定标准,对光伏扶贫项目安装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并探索建立光伏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后的退出机制。

(四)落实差别化的用地政策。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建筑用地部分等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在农业大棚、畜禽舍等上方架设电池组件进行综合利用的“互补”型项目,可参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农办:牵头推进农村光伏扶贫工作,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

(二)市发改委:组织编制金华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市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机制,编制下达各县(市、区)光伏发电容量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新能源示范县(镇)申报争取工作,监督市区光伏发电补助资金核算发放,对金华电业局上报的发电数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经信委:落实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节能指标考核,指导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资金,根据市政府审批后的发电数,按市、区财政分担比例及时拨付给各区财政,会同市发改委做好资金拨付绩效考核。

(五)市建设局:做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光伏应用节能改造。

(六)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七)市林业局(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婺城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金华电业局等部门(单位)制定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光伏应用试点方案。

2.市林业局:指导光伏电站建设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等工作。

(八)市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商业银行降低大型光伏电站、贫困农户的居民光伏贷款成本。

(九)金华电业局:做好光伏发电量统计工作。对纳入光伏发电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金华电业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推进全市光伏应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实施光伏应用年度计划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光伏应用的责任主体,要把光伏应用进农村、光伏扶贫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居民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光伏应用推广领域。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PPP)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

(三)整合资金,加强金融支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等,实施精准扶贫计划。加强政银企合作,搭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担保能力、承贷能力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鼓励基金、保险、信托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保险机构与电站投资商合作,降低光伏电站运营风险。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和推进光伏应用的积极性。

七、其他

(一)2016年以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本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

(二)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2/28/146250.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光伏“涨价潮”虚实:关于话语权与生存权的博弈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7 09:19:02

本文围绕光伏行业近期出现的“涨价潮”展开深度剖析,指出当前硅料等环节的提价行为并非单纯供需反转所致,而是一场以“市场化出清”为目标的结构性博弈。文章强调,8家硅料企业联合签署《反内卷倡议书》,核心诉求并非统一抬价,而是确立“售价不低于各自完全成本”的底线规则,旨在倒逼高成本、高能耗、低现金流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作者区分了报价、成交价与趋势价,指出目前实际成交仍徘徊在3万元/吨左右,硅料市场尚处“无订单成交”状态,价格锚定尚未转化为真实交易。同时,产业链价格传导受限于终端电站收益率(IRR)这一刚性天花板,下游采购选择权实质掌握话语权。最终,涨价只是表象,真正的博弈在于企业生存权与上下游议价权的再分配,其成败取决于后续是否出现真实减产、库存下降与持续成交——这轮行情的本质,是一场迟来的、高质量的产业出清。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一企业厂房屋顶光伏板起火来源:海盐经开区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13 08:40:04

2026年8月12日12时46分左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杭州湾大道的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3号厂房屋顶光伏板发生火情。事发后,海盐县消防、应急等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扑救与应急处置工作。经及时应对,现场人员已全部安全疏散,无人员伤亡;截至通报发布时,火势已基本得到控制。目前,起火的具体原因仍在深入调查中。该事件是近期国内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设施运行安全领域的一起典型事故案例,引发对既有厂房屋顶光伏系统建设质量、日常运维及消防协同机制的关注。

浙江杭州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杭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9:25

杭州市发改委于2024年8月11日公示《杭州市2026年三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该文件显示,全市下辖13个县(市、区)在2026年第三季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并网条件的总容量为411万千瓦,其中允许备案申报的容量为364万千瓦。公示内容旨在明确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空间,为后续项目规划、备案和电网接入提供依据。可开放容量数据按行政区划逐项列出,反映区域间资源承载能力与电网消纳潜力的差异,是支撑杭州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苏发改能源发695号解读|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 核心目标与政策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9:45:57

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深度解读,2030年装机目标1.2亿千瓦,详解新建厂房100%配光伏、集中汇流、绿电直连、整村开发政策,分析行业机遇与收益变化,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宁波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受限区域及排队项目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5 10:48:46

宁波供电公司近日公布了2026年三季度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相关信息。公告涵盖三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各区(县、市)电网可接纳的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反映当前配电网承载能力;二是明确标注存在接入受限的区域,主要因局部电网设备容量不足或网架结构薄弱;三是列出已提交申请、暂未完成并网的排队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区域、申报容量及当前排队序位。该信息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时为电网规划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公告依据电网实时运行状态及中长期规划动态更新,属常态化信息披露工作。

拒绝低价内卷!他们历时三年成为澳洲光伏市场的价值标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31 05:50:23

本文介绍了爱旭(AIKO)光伏企业历时三年在澳大利亚市场实现技术突围与品牌跃升的实践路径。面对澳洲高日照、高电价、高安装渗透率的优质市场环境,以及屋顶空间有限、人工成本高昂、气候严苛等现实挑战,爱旭以自主研发的ABC高效组件为核心,聚焦“无短板”性能:通过510W–520W超高功率设计提升单位面积发电效率,依托优异温度系数与阴影耐受能力应对高温强紫外工况,并以无栅线外观满足建筑美学需求。其产品经第三方实测验证,在发电量、单位面积增益及高温表现上显著优于竞品,带动渠道转化率与市场份额快速攀升,2026年跃居当地OpenSolar平台提案量第一,并获EUPD“顶级组件”认证。同时,爱旭构建本地化销售服务团队,深度参与展会与实证演示,并联合新南威尔士大学ACAP、墨尔本大学开展前沿技术研发,更通过太阳能车挑战赛完成极限场景验证。全文展现了一条以硬核技术为根基、深度本地化为支撑、科研生态融入为延伸的高质量出海路径。(199字)

39个!浙江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9 09:44:43

2026年7月2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联合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正式将杭州钱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江区块)等39个园区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培育范围。此举依据《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和部门评审等程序确定。通知要求各园区于8月10日前完善建设方案并报备,明确量化目标与重点支撑项目;设区市需加强政策引导,聚焦节能降碳改造、绿电直供、能源梯次利用等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依托省碳账户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未达年度目标的园区予以调出,每年组织增补,推动优进劣汰和经验推广。(198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