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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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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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青海省正式公布首批6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标志着全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该名单依据《青海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青发改环资〔2026〕196号),经园区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和部门联审等程序遴选产生。通知明确要求相关市州发改、工信、能源部门指导园区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修订并报本级政府印发实施;强化政策、资金、技术等协同支持;压实园区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跟踪调度,加快形成建设实效;对达标园区组织分级验收,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后方可正式认定。同时强调经验总结与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全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198字)
山西省印发《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到2030年建成约10个省级零碳园区的目标。方案以推动园区绿色低碳转型为核心,提出涵盖用能结构、新型储能、节能降碳、绿色产业、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建筑转型、交通物流、碳能力建设和改革创新等十大重点任务。其中,强调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氢电耦合等清洁能源供应模式,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并构建覆盖能源流与碳数据流的园区级能碳管理平台。建设周期为4年,实行申报—审核—验收—动态调整全流程管理。政策上给予绿电直连项目优先立项、新能源开发计划倾斜、储能入库及电网接入保障等支持,并强化资金、技术与机制协同保障。(198字)
浙江省于2026年5月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全域覆盖、一园一策”为原则推进低碳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则在低碳园区基础上优中选优,可覆盖园区全域或特定“园中园”。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建成约20个省级零碳园区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上,要求各设区市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低碳园区建设方案编制与审核备案,其中年碳排放超100万吨的园区需经省级重点把关;零碳园区培育工作同步启动,各地须于6月15日前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省级将于7月15日前确定首批培育名单。该方案由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已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4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核算平均负荷率标准统一核定为40.93%。(二)各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持续符合新能源就近消纳认定条件,如实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计量、结算等工作,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约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参与现货市场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8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2026年,海南省安排省重大项目470个,总投资71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80亿元。附件1.海南省202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2:海南省2026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