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2016年3月23日,国家五部委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扶贫方式可以是村级光伏电站 (含户用),也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
据业内人士透露,要完成以上扶贫目标,“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需达到15GW。每年建设规模约3GW,占全国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20%。
“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台: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目标。
国家政策——指标配置
竞争配置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上网电价(主要竞争条件)、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
电站指标2016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下达全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山东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
领跑者指标2016年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同时明确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应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比选方式配置项目,而且应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在1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