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告诉我们什么?

来源:爱能界/吴俊宏发布时间:2017-01-04 09:54:42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急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这份文件距征求意见稿发布已经1年有余,曾有业内人士质疑过《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否会烂尾,而《基本规则》的出台至少明确了国家层面仍然在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它也为2016年电力体制改革画上了圆满句号。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之前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自己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基本规则》关于中长期交易的指导意义更强,同时强调了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根据《基本规则》制订或修订各地交易规则。细读《基本规则》,我们可以看出以下要点——

一、中长期交易品种不局限于电力直接交易

2016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输配电价改革超预期推进、31家电力交易机构陆续组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稳步推进、配售电侧改革如火如荼。同时我们也看到,很多省份将电力直接交易作为电改突破口,以致于不少人对于电改形成一个误区,认为电改就等同于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等同于电厂给大用户让利。

而《基本规则》提出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其中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在中长期交易中,由于用户用电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测,在我国现阶段电力市场发展体系下,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仅可以降低市场交易主体的违约风险,也可以实现替代发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提出适用于现阶段的合同电量偏差处理方式

现货市场是保障电力实时平衡的市场化机制,在现货市场建立之前,为解决系统平衡,需要采用某种机制决定调用哪些发电企业调整发电计划,以满足系统电力电量平衡需要。

合同电量偏差是指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或用户实际用电量与其总合同电量之间的偏差。由于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须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并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因此合同电量偏差既包括优先用电、优先发电等“计划电”偏差,也包括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等“市场电”偏差。

《基本规则》指出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提供上调服务和下调服务的机组,调度机构严格按合同电量安排机组的发电计划,当系统需要进行偏差处理时,优先调用价格最低的机组调整出力,实现系统的经济运行,并且在结算时通过偏差考核机制确定造成偏差的责任主体,由其承担偏差处理机制引起的费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增发、补偿价格均由发电机组自主报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报价选择机组,执行起来较为简单。

除此之外,《基本规则》规定各地还可以采用预挂牌日平衡偏差方式、等比例调整方式、滚动调整方式处理合同电量偏差,也可以根据实际探索其他偏差处理方式。

预挂牌日平衡偏差方式相比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不同之处在于每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处理偏差,即当系统实际用电需求与系统日前计划存在偏差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调用相应机组增发电量或减发电量,保障系统实时平衡;

等比例调整方式是指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以同类型机组总合同执行率基本相当为目标,安排次日发电计划,这种方式导致的发电企业合同执行不平衡的,可以开展事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滚动调整方式适用于发电计划放开比例较低地区,发电侧优先发电和基数电量按月滚动调整,用户侧合同电量可以月结月清,也可以按月滚动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基本规则》没有将事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方式单列成一种电量偏差处理方式,而是将其结合进等比例调整方式和滚动调整方式中。

三、建立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

合同电量偏差处理方式是保证系统平衡的机制,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则是结算费用考核机制。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是《基本规则》关于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处理方式,文件对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下的结算流程和结算价格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这种方式下,市场电力用户的电费构成包括应为电量电费、偏差考核费用、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发电企业的电费构成应包括电量电费、下调服务补偿费、偏差考核费用、平均分摊的结算差额或盈余资金、辅助服务费用。

四、鼓励多类市场成员参与辅助服务交易

有偿辅助服务提供者不仅包括并网发电厂,还包括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则鼓励电储能设备、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尝试参与;同时指出电力用户参与提供辅助服务需满足各类辅助服务技术要求。

另外,对于辅助服务补偿办法,则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则,按照辅助服务效果确定辅助服务计量公式,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

一方面,《基本规则》鼓励多类市场成员参与辅助服务;另一方面,又强调辅助服务执行各区域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同时指出电力用户参与提供辅助服务与发电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偿。这种缺少现货市场的体系,其实对辅助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有所影响。

五、电力直接交易电价鼓励体现辅助服务费用

目前很多试点省份的电力直接交易没有体现电力的峰谷波动特性,没有参与直接交易的计划电力电量要承担起系统的全部调节任务,则可能加大系统调峰压力。《基本规则》给出了现货市场建立之前电力直接交易电价与峰谷平电价或辅助服务费用的处理关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系统调峰压力。处理办法包括:

(1)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分时(如峰谷平)电量交易;

(2)参与直接交易的峰谷电价电力用户,可以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费用;

(3)可以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通过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机制分摊调峰费用或者直接购买调峰服务;

(4)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

(5)用电侧未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根据电力用户自身负荷曲线和全网用电负荷曲线,计算电力用户对电网调峰的贡献度,电力用户峰谷差率小于全网峰谷差率时调峰贡献度为正,电力用户峰谷差率大于全网峰谷差率时调峰贡献度为负,与贡献度为正的电力用户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的电厂,免除相应直接交易电量调峰补偿费用的分摊。

六、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

对用户而言,如果仅要求其部分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其余电量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买,虽然能够降低用户的违约风险,但是当市场交易价格走高时,用户可以选择按政府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不能反映发电企业成本和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基本规则》原则上要求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且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并取消目录电价。这样市场交易价格能够真正反映发电企业成本和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实现有升有降,并通过合理的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投资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文件指出,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购电。

结语

作为国家层面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指导性文件,《基本规则》同样对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条件、交易周期与方式、价格机制、交易组织等等进行了说明,例如明确了进入市场的最低电压等级为10kV,同时即便是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也鼓励自愿进入市场;已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不得采取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以及已核定输配电价未覆盖的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可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很多人常说“无现货,不市场”,但同样“无中长期,也不市场”。随着《基本规则》的出台,2017年更值得期待。(来源:爱能界/作者:吴俊宏)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1/04/107144.html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山西中长期交易细则: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9 09:43:47

《细则》指出,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指将每天24小时分为若干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为交易标的,组织发电侧与批发用户(含售电公司、负荷类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主体)分别按时段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山西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暂分为24个时段,交易周期暂分为年度、多月、月度、旬和日。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李鹏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12 09:09:15

《基本规则》在总结前期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一体化设计理念,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从制度层面上主动回应了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新型主体蓬勃发展等与市场的适配需求,也为各级层面做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提供了清晰可循的行动指南。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詹智民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8 13:45:42

电力中长期市场迈向“建设与运营并重”新阶段——《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詹智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近日正式发布。聚焦到电力市场,《基本规则》从业务流程、数据交互、技术平台三方面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基本规则》赋予了运营机构执行干预措施的“权限”,并明晰了实施干预的条件及流程,既确保风险及时有效应对,又避免干预“缺位”“越位”。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黄远明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8 13:42:35

在2020年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基础上,新规则聚焦市场运营、价格机制及规则衔接实现“三大升级”,推动中长期市场更好发挥“压舱石”作用。新规则着力推动中长期价格向现货价格收敛。新规则较好应对上述三大变革,致力于打造适应未来发展的中长期市场体系。新规则的颁布,为广东电力市场更好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找到可行解,也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李锋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7 14:22:55

保供应方面,《基本规则》强化中长期市场在稳定电力供需中的基础性作用。品种类型,《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等多种方式。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柳惠波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7 14:21:46

锚定电力市场改革方向夯实电力中长期市场根基——《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柳惠波《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作为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此次规则的发布既是对前期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是立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推动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八︱锚定改革纵深方向 筑牢统一市场根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7:09:3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基本规则》着力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组织与价格机制,以强化其与现货市场的有序衔接。随着“1+6”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的深化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逐步构建起更具韧性、效率与活力的运行根基。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七︱统筹市场多元主体 优化市场价格机制 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7:07:56

统筹市场多元主体优化市场价格机制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起步最早、涉及范围最广、参与主体最多的交易品种。《基本规则》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基本规则》不仅仅是对2020年版规则的技术性修编,还是立足能源转型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战略全局的制度重塑。

年代理交易电量规模超400亿度,路明星光四大产品方案加速电力市场智能化升级来源:路明星光 发布时间:2026-01-06 16:49:39

随着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的不断推进,电力产业智能化需求达到新的高度,电力交易、智慧能源成为了电力和能源行业的关注焦点。在此背景下,AI科技企业路明星光通过将深度学习、大模型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入电力行业应用,为发电侧、售电侧、电力用户、储能及虚拟电厂提供基于AI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加速行业智能化升级。截至2025年底,路明星光年代理交易电量规模已超400亿度,业务已覆盖以华东为主的8个省份 。

首批虚拟电厂正式参与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6 15:17:20

2025年12月29日,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首批发电类虚拟电厂正式入市交易。此次入市的虚拟电厂涵盖广东深圳、佛山、中山等地共5家调度单元,聚合分布式光伏等资源总容量约33兆瓦,以“报量报价”模式参与日前、实时现货市场优化出清。发电类虚拟电厂参与区域现货市场后,分布式光伏等分散资源从电网“被动管理对象”转变为主动响应的“市场主体”。

国家能源局:推动东北区域省间互济交易和三省一区电力市场再上新台阶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6:34:43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在吉林长春召开东北区域省间互济交易暨三省一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要求,调研东北电力市场建设成效,听取有关意见建议,谋划下一步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