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雾霾天气的增多,清洁能源显得更为重要。为进一步推广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目前,浙江省金华市共设82个供电营业窗口专项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工作,单个光伏产品从受理到并网只要一天时间。截至2016年12月中旬,金华市供电公司累计受理并网居民光伏8044户,总容量约60931千瓦。近几个月基本上每月新增500户左右。全市涉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的企业多达30多家,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居全省各地市前位。
如果说科技发展水平是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运而生的前提,那么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必然成为大势所趋。
昨日,记者从市能源办了解到,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可再生能源将全面推广。根据市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将达0.437吨,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为6%,可再生能源达到117.9672万吨标煤,可再生能源电力26亿度。光电、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量比“十二五”期间增长30%以上。三种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目标为折合60万吨标煤。其中:风电规划发展443MW,折合18.4767万吨标煤;垃圾发电规划发展24MW,折合4.9443万吨标煤;其余增量(36.579万吨标煤)发展光伏发电。光伏发电将成为“十三五”期间金华市最具规模化开发利用潜力的可再生能源。
政策大力扶持
所谓光伏发电,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具有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等特点,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虽然光伏发电由来已久,但是直至2013年,光伏发电才迎来了重要的政策机遇期。 从2013年起,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2013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全电量实行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含税),补贴期限为20年。2013年9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浙江省再补0.1元/千瓦时,补贴期限为20年。
我市拟于近期出台《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居民屋顶发电)相关补贴政策。同时,《实施方案》还确定今后几年将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积极创建示范园区、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五大领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