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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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本文介绍了青海省风电和光伏资源普查的最新成果。作为全国6个试点省区之一,青海于2024年参与国家清洁能源资源普查,系统评估了陆上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的资源禀赋与开发潜力。普查显示,青海风光资源可开发总量居全国第二(风电仅次于内蒙古,光伏仅次于西藏),光热综合开发条件全国第一。全省风电理论可开发量约4.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33亿千瓦,当前开发率仅12%;光伏理论可开发量达11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5.76亿千瓦,开发率仅为2.4%;光热资源优越,DNI超6480兆焦/平方米,技术可开发量9.7亿千瓦,开发率仅0.36%。青海正加快推进“中国光热之都”建设,目标到2030年光热在建在运总规模达800万千瓦,在运装机突破500万千瓦。
敖汉旗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辖区内村级及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的收益使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光伏帮扶收益属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须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脱贫户与监测户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奖励补助与临时救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及集体经济发展等五类方向。文件严格划出“负面清单”,禁止将收益用于行政开支、福利发放、债务偿还、“简单分钱”等非生产性用途,并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收益分配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旗级审批”三级程序,村级须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可持续。(199字)
本文介绍了汉孚光伏在武汉落地的一套20KW别墅分布式光伏项目被国家电网选定为“四可”(可观、可测、可控、可调)标准化接线样板工程的过程与意义。随着2026年新版国标GB/T34932-2025实施及各地并网监管趋严,“四可”已成为户用光伏并网的强制性要求。该样板项目虽规模不大,但全流程严格对标新规:从资料申报、设备选型、规约转换器调试,到逆变器协议适配与主站数据对接,均实现稳定合规。汉孚技术团队在现场培训中系统演示了“四可”落地实操路径,并与国网人员就并网流程、勘察验收等环节深入交流。文章还概述了汉孚深耕武汉别墅光伏17年所积累的标准化交付能力,包括本地化经验、自有技术团队和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凸显其以高标准施工助力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实践价值。(198字)
本文深度解读山东省于2026年7月8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该政策是国家绿电直连688号文后首个省级落地细则。针对山东作为全国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所面临的分布式光伏消纳难、电网红区扩容受限等现实问题,新政明确:在电网无开放容量区域,满足配储、全自发自用及四项安全技术指标前提下,可新建分布式光伏;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与绿电产业园纳入统一管理,打通多用户绿电直供路径。政策提出四大关键导向:红区破局激活存量屋顶资源;拓展海上油气田、港口、算力中心等新型应用场景;设定60%自用率、20%上网比例等硬性约束,强制配置储能;明确配套储能不得独立入市,聚焦源荷匹配与自用提升。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河北华电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上光伏区新B标段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于7月14日公示,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以3.45亿元中标。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属国内首批海上光伏示范工程之一。中标标段对应海上光伏区第②号施工区域中尚未建设的部分,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25.66MWp(该区域总规划直流容量285.91MWp,其中60.25MWp已建成)。工作内容涵盖光伏发电单元、汇流与变电设备、控制保护系统、电缆栈桥等建安工程,以及至海缆转化点的集电线路敷设。合同工期16个月,计划自2026年7月20日启动,至2027年11月20日完工。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默勒镇3万千瓦光伏项目于7月6日成功并网,系该省首个依托采煤沉陷区治理建设的光伏项目。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施工环境严苛、工期紧张,水电四局通过科学统筹与精细化管理,克服土建、安装、调试等多重难点,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工程采用“板上发电、板下修复”模式,兼顾生态修复与清洁能源开发,共布置10个3兆瓦发电方阵,配套逆变器、升压变压器及35千伏集电与外送系统,接入默勒110千伏变电站实现统一消纳。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5800万千瓦时,年产值约750万元,将助力海北州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就业与产业协同,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支撑。(199字)
云南省大理州于7月10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轮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配共纳入1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达81.04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1个、合计65.7万千瓦,风电项目3个、合计15.345万千瓦。所有项目均实行市场化配置机制,风电项目参照光伏模式开展竞配,但开发建设须遵循国家及云南省风电相关管理政策。项目建设计划明确:统一于2027年2月开工,目标在2027年10月实现全部并网投产。该批次项目是大理州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公平、公开、择优方式优选投资主体,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