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简称《规划》)。 《规划》表示,“十二五”以来,天津市可再生能源较快发展,在发电、供暖、绿色建筑应用等领域利用比重不断增加,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由2010年的1.0%增长至2015年的3.0%;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由2010年的7.5万千瓦增长至2015年的54.2万千瓦,其中风电 32.3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12.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8.9万千瓦,水电0.5万千瓦;以风电装备和光伏组件制造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太阳能光伏发电现状
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逐年提高,重点依托建筑屋顶建设了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天津西站光伏项目(装机0.188万千瓦)、中新生态城中央大道光伏项目(装机0.566万千瓦)、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1.2万千瓦)、英利产业园光伏项目(装机0.4万千瓦)、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 0.5 万千瓦)、长城汽车光伏项目(装机 2万千瓦)、信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 1.5万千瓦)等,武清开发区被列入全国首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建成并网3万千瓦。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农业设施光伏和地面电站。全市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12.5万千瓦,2015年发电量6289万千瓦时。
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80万千瓦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 80 万千瓦。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9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