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昨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决定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月报工作,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一月度情况,各发电集团(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以下为具体函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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