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该案的缘由因海润光伏在2015年1月23日披露股票分红方案对市场产生海润光伏盈利预期假象的误导性陈述有关。此案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严密审理,已于2016年年中下达了一审判决,判决海润光伏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股民全额法定投资损失的义务。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正在办理此案的证券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表示,二审开庭中,海润光伏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预期截止到2016年年底,股民对海润光伏索赔一案的金额总体将超过1.5亿元。
吴立骏律师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审限三个月到半年将会判决下达,所以,本案将在2017年内结案,股民依法获赔可以期待。本案法定诉讼时效将在2017年全部终止,符合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1月30日持有的股民可以及时加入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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