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草案中住宅光伏发电(不到10kW)2017年度的收购价格(出处:经济产业省)
关于光伏发电的收购价格,10kW以下的住宅用系统为28日元/kWh(无设置输出功率控制设备义务)和30日元/kWh(有设置义务);10kW以上的非住宅用系统为21日元/kWh。2MW以上系统的收购价格,由竞标方式确定。收购期维持不变,仍为住宅用10年,非住宅用20年。
委员长草案中非住宅光伏发电(10kW以上)2017年度的收购价格(出处:经济产业省)
另外,自下年度起,将每次性确定3年的住宅用系统收购价格。无设置输出功率控制设备义务的系统,2017年度为28日元/kWh,2018年度为26日元/kWh,2019年度为24日元/kWh;有设置义务的系统在此基础上分别高2日元。
竞标流程(出处:经济产业省)
非住宅用系统的收购价格从本年度的24日元/kWh,降到了21日元/kWh。作为计算前提的成本和设备利用率,系统费用从25.1万日元/kW降至24.4万日元/kW,设备利用率则从14%提高到15.1%,成为了下调价格的依据。
目前的竞标安排(出处:经济产业省)
另外,关于竞标制,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修正法尽管将“10kW以上的光伏发电”作为对象,但也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定位于试行期,在试行期内将2MW以上的特高压并网项目作对象,设定了最大1.5GW的竞标量。
具体来说,竞标将在第1年度实施1次,下一年度实施2次。第1年度分配的竞标量为0.5GW(500MW),竞标上限价格与下年度的非住宅光伏发电相同,为21日元/kWh。次年度以后的竞标量和上限价格将依据第一年度竞标的情况,在下年度的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上讨论决定。
竞标上限价格定在21日元
另外,关于参加竞标的资格,要求的条件原则上与申请FIT时相同,但对并网协议,考虑到签订协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不作为参加的条件,而是要求中标后在取得FIT认证之前,要签订建设费负担协议。
但是,考虑到投标者希望在投标前签署并网协议,在确定系统工程的成本后,再决定投标金额的需求,对于竞标项目的建设费负担协议,设置了支付期限可在获得竞标资格、取得认证后延长一段时间的措施。
经济产业省预估,下年度2MW以上的认证申请会有1GW,通过将第1年度的竞标量设置为其一半(0.5GW),意在使竞争切实发挥降低价格的效果。竞标的结果,若中标金额低于21日元/kWh,则在下年度的竞标中会继续下调竞标上限金额,这就会使成本进一步降低。
但是,如果新开发的特高压项目低迷,中标金额锁定在竞标上限金额(21日元/kWh),则第1年和第2年的中标者只能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出,就收不到降低成本的效果。围绕下年度的500MW“特高项目额度”,大规模项目的开发运营商之间即将展开角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