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制定2017年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12-10 16:40: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2487号

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16年,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用电增速逐步企稳回升,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但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偏紧,冬季供热保障有一定压力,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制度,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现就做好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着重分析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电力直接交易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清洁能源消纳等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按职能提出应对措施;预测2017年电力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形成各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报告,填写有关附表。

二、电力企业应总结2016年电力生产运行情况,分析预测2017年电力供需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分析预测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总结经营区域内电力供需特点,重点分析电力供需平衡、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市场建设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17年经营区域内用电需求做出详细预测。

有关发电集团应总结2016年电力生产运行、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市场建设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预测2017年电力生产运行情况。

三、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及简政放权的要求,2017年起建立优先发电权计划、优先购电权计划报告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和办法,科学制定2017年省(区、市)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填写有关附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交2017年跨省跨区优先发电权计划预案,填写有关附表。各省(区、市)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应与跨省跨区优先发电权计划做好衔接。

四、请各相关单位将2017年省(区、市)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和跨省跨区优先发电权计划预案,于12月5日前正式报送我委。各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报告和电力企业分析预测报告请于2016年底至2017年3月底报送我委。

联 系 人:王 锟、曾 辉

联系电话:010-68505528,010-68505901(兼传真)

邮 箱:yxjdl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7日

FR:国家发改委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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