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12-01 09:5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单附后)。现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请各地对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审核,依照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工作,依法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

二、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三、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四、规范配电网运营,平等履行社会责任。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五、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按规定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电网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增量配电业务符合配电网规划、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并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标准,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12/01/105137.html
责任编辑:cuitingt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亚洲国家治国理政与社会发展研修班到访晶澳共探绿色能源发展之路来源:JA晶澳 发布时间:2026-06-10 09:20:37

6月5日,来自老挝、尼泊尔、泰国、马尔代夫、缅甸等国的亚洲国家治国理政与社会发展研修班学员访问晶澳北京总部,围绕绿色能源发展开展交流。学员参观了晶澳数字化展厅,系统了解其发展历程、光伏技术创新及全球化布局。成立近二十年来,晶澳已构建覆盖光伏制造、储能、智慧能源及资本平台的绿色能源闭环能力。技术层面,其在TOPCon(26.73%转换效率)和BC(28.2%转换效率)两大路线均创世界纪录;产品层面,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推出“翱蓝”“漠蓝”及专为AIDC设计的“六维强韧”系列组件,强化环境适应性与可靠性。未来,晶澳将持续融合光、储、智生态,提供一体化绿色能源解决方案,助力全球产业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中能创关于“轻刚”商标专用权的严正声明来源:中能创光电科技 发布时间:2026-06-02 08:36:23

中能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就“轻刚”商标专用权发布严正声明,指出近期市场上存在多家单位及个人在光伏组件等产品宣传、销售中擅自使用“轻刚”字样,造成公众混淆,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系第79608002号“轻刚”商标的唯一合法注册人,该商标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9类光伏相关商品,包括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设备等,且异议审查已确认其显著性。声明明确禁止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并强调该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与承载品牌信誉的核心功能。目前公司已完成侵权证据固定,将依法通过律师函、行政投诉及诉讼等方式全面维权。合规使用须事先取得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书面授权。(199字)

国家能源局:2026年4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2:11

2026年4月,国家能源局共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2.37亿个,覆盖181.48万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可交易绿证1.77亿个,占核发总量的74.85%;核发电量对应时段主要为2026年3月,占比72.16%。当月全国绿证交易量达7110万个,包括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972万个和单独交易绿证4138万个。在单独交易中,电量生产年份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的绿证分别成交422万、3512万和204万个,对应平均价格依次为1.12元/个、4.63元/个和5.84元/个,呈现随生产年份临近而价格上涨的趋势。

筑牢安全底线,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东方日升积极响应两项光伏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来源:东方日升 发布时间:2026-05-29 09:02:36

本文介绍了《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和《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背景,及其对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远影响。两项标准将于202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别聚焦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涵盖电气、机械、防火及有害物质限制)和铭牌信息真实可溯(严控功率偏差≤±2%,统一二维码信息要求),旨在破解“功率虚标”乱象、防范火灾与环保风险,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价值竞争”。作为行业领军企业,东方日升主动响应,提前开展技术升级与内控优化:在安全层面通过加严测试、高强度边框、防眩光标准研发等夯实底线;在标识层面依托高精度分选与标准制定经验,确保参数真实、全程可验。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将新标全面融入研发、制造与管理体系,以标准化行动支撑全球能源转型。(198字)

国家能源局:发布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开展试点申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8 17:20:32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首批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涵盖“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典型应用方向,旨在以真实业务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深度落地。该清单依据《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与专家凝练形成。同步启动试点申报工作,鼓励能源企业作为场景需求方,联合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编制试点建设方案;申报须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能源企业集团推荐,通过线上系统统一提交,每家推荐单位限额10项。试点项目需符合资质、安全及合规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199字)

国家能源局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储能、氢能、光伏、风电企业受邀参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35:03

2026年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召开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座谈会,聚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听取风电、光伏、储能、氢能及能源数智化等领域龙头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天合光能、明阳智能、金风科技、隆基绿能等企业负责人参会,结合实践介绍了能源科技创新进展与现实挑战,围绕完善标准体系、拓展“人工智能+”能源应用、健全产学研协同机制等提出务实建议。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回应关切,强调将深入研究并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成为能源科技创新生力军。会议明确,下一步将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政策支撑与创新要素供给,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保障。(198字)

安徽阜阳颍泉区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发布来源: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5 14:10:56

颍泉区发改委印发《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方案明确,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采用纯租赁模式,即企业在居民自愿前提下租用屋顶建设电站,并支付合理租金;自然人参与的项目须签订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同,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同时,方案严格禁止开发企业以光伏项目为名套取居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金融贷款,或实施合同欺诈、诱导欺骗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问题未整改完毕前,项目一律不得并网。

一季度各省光伏装机数据一览:江苏、广东、云南领衔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16:38:08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容量达4118.9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2157万千瓦,占比超52%;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1961.9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2025年全国共核发绿证29.47亿个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09:30:34

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5年1—12月,全国共核发绿证29.47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8.93亿个。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累计交易绿证14.83亿个,其中绿证单独交易9.95亿个,绿色电力交易绿证4.88亿个。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光伏产业发展座谈会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09 06:53:30

为统筹抓好全省光伏产能调控和光伏产业发展工作,4月29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民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光伏产业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光伏产业发展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