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地政策
保定市出台《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林光互补的实施意见》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统筹谋划林业生态建设和光伏项目发展,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要以生态安全为前提,积极推行林光互补模式,规范光伏企业健康发展,有效盘活林地资源,促进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光伏企业认真谋划林光互补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造林方式、地点、面积、标准。林光互补造林,可由本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企业委托专业造林公司、造林大户实施;
三是严格程序,依法监管。光伏企业申请占用林地应依法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坚决制止未批先占和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严格禁止在项目区内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破坏自然植被;在防火期内随意人为用火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区域内的监管,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触犯法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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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进一步保障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
各地要依据项目建设时序,统筹考虑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计划,及时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鼓励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漠化土地等“四荒地”建设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科学合理使用荒漠化草地、林地,少占或不占牧草地和林地,禁止占用耕地、水源地和水源涵养林。
对利用“四荒地”和柴达木盆地、海南共和塔拉滩等地区荒漠化草地、林地建设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项目永久性建(构)筑物和硬化土地等确需转为建设用地部分,配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占用除荒漠化草地、林地外的牧草地和林业等农用地的,项目永久性建(构)筑物、光伏(风电)阵列基座和硬化土地等改变原土地形态的用地部分,配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管理,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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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
国家能源局下达湖北省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30.8万千瓦(附表)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达全国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298万千瓦。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中湖北省规模为30.8万千瓦,其中村级电站(含户用)5.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25万千瓦,帮扶贫困户共计3.5万户。
附件:湖北省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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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批光伏扶贫项目下发 建设规模55万千瓦
一、国家审定下达我省第一批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21个、总规模55万千瓦,帮扶贫困户数19728户。
二、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6〕894号)要求,抓紧组织计划内未备案项目开展备案工作,务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备案。
三、项目开发企业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开展工程建设,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不达标、未按期投产项目调减并网计划。
四、电网公司要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确保所发电量全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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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个项目 总共30万千瓦 河北发改委下达组织申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规模
按照国家下达我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计划,在全省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确定100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总规模30万千瓦,解决6万个贫困户收益。原则上单个村级电站规模控制在100-300千瓦,对个别条件不具备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联村共建,分清产权,集中管理。
(二)建设运营模式
鼓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对采取企业投资运营、PPP模式运营、平台公司运营三种模式投资建设的,建议政府出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40%。
(三)收益分配
电站40%收益归村集体所有,60%收益通过村级二次分配给贫困户,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重点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并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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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及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三种模式。国家级贫困县可申报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及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非国家级贫困县仅能申报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光伏扶贫电站选址优先考虑荒山、荒坡、滩涂及未利用地,支持农光互补及渔光互补项目。
二、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要严格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编制(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所需附件资料。
三、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请各县区于11月14日前报我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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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裕安区:光伏扶贫8000户,每户安装3千瓦电站
为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拟脱贫户如期脱贫,根据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拟在全区280个村范围内开展到户光伏扶贫到户项目总计8000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户条件: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三无户”(无资金、无劳动力、无收入),侧重B类和C类低保户(分配表附后);原裕政办〔2016〕49号文件拟集中建设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不再实施,受益贫困户4000户名单需重新审核并入此次计划上报。
二、选址条件:贫困村、非贫困村均可实施,但贫困村已实施到户光伏电站的(包括分散、集中建设),原则上不再安排。以村为单位集中选址,根据各村贫困户数量和现有变压器的容量确定贫困户名额分配,土地按照“调一补一”的要求,由各乡镇集中报送区国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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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西五河镇:11月30日前所有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完成并网
抓紧时间推进光伏组件安装调试、光伏电站备案、并网等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组件安装、调试,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接入工作。
各村做好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备案工作,所有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备案工作须在10月底前完成。
各村将已达到并网条件的光伏电站并网资料上报到镇扶贫办,办公室交至当地供电所,先建成的先申请并网,确保所有达到并网条件的到户电站和村级电站资料齐全、及时上网。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光伏电站并网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并交供电部门审核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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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光伏扶贫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期间,由县发改委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优先选择有实力、技术先进、热衷社会服务的光伏企业参与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开发建设。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用地条件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具备、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给予考虑光伏建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