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2016﹞93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6-11-27 23:59:59
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

为规范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兑现流程,本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制定本导则。



附件
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
为规范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兑现流程,本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制定本导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企业,以及本市居民。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上报审批、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牵头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开展初审(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最后由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市经信委或市发改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含申报企业名称、对应条款、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牵头部门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一周内,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牵头单位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牵头单位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具体拨付。

三、申报时间

每年4月份申报上一年度各项政策奖励补贴。项目逾2年以上(含)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产业发展政策及除光伏发电补贴和开展碳排放交易补贴外各项应用政策兑现由市经信委负责。申报时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光伏发电补贴和开展碳排放交易补贴兑现由市发改委负责。

1、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及其它相关部门需对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和现场审核,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同时上报本辖区内度电补贴申报项目确认文件。

2、建立“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资金项目目录”,统一管理新建成和已建成的并网项目;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等,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相关条款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政策第3条: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

申报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的生产企业,且上一年度光伏电池、组件、储能电池国内销售量分别达到100兆瓦(兆瓦·时),逆变器达到200兆瓦,与当年新型工业化大企业上台阶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销售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完税确认表;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一年度光伏电池片、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在国内销售明细表(按时间顺序),附每笔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银行凭证(随合同装订),销售收入入账凭证(如为关联方交易,应补充相关说明)。

(二)政策第5条: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

申报条件:2016年1月1日后兼并重组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从事光伏产品生产的企业,且重组后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增加。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重组前后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变更前后);

3、双方兼并前后审计报告;

4、兼并重组协议、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兼并前后企业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增量材料。

(三)政策第6条:鼓励光伏企业转型发展。

申报条件: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目录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品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相关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完税确认表;

5、工信部公告文件。

(四)政策第9条: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单位(法人、自然人)、辖区内居民,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年度推广目录中的组件、逆变器;2016年1月1日(含)后建成并网发电项目。

申报材料和要求:

1、企业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首次申报),需提供:

⑴《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度电补贴申请表》(企业盖章);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⑶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⑷年度推广目录中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未利用地等有条件建设区域)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⑹所在地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加盖供电部门公章,标注并网规模、时间)、发电量确认数据;

⑺《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企业盖章);

⑻上述材料需根据要求,上传“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

⑼相关产权证或其他权属凭证。

2、居民新建家庭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

⑴《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度电补贴申请表》(村/居委会盖章)原件;

⑵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证明材料;

⑶房屋产权证;

⑷年度推广目录中生产企业开具给个人的全部组件税务发票、政策发布以后并网项目的逆变器税务发票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其它应该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⑸《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

⑹所在地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加盖供电部门公章,标注并网规模、时间),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统一至当地供电部门开具发电量确认数据;

⑺上述材料需根据要求,上传至“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

3、已申报过市级光伏电站度电补贴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光伏电站补贴目录要求,开展度电补贴申报和兑现工作。

4、各级财政全额投资建设、已享受过装机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再享受市级度电补贴政策。




(五)政策第10条: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屋顶产权人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且屋顶电站并网规模超过100千瓦的企事业单位。与光伏建筑一体化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项目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筑物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4、房屋租赁合同、组件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5、项目备案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发电量证明;

7、未享受光伏建筑一体化补贴证明文件或申明。

(六)政策第11条: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光伏建筑一体化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且采用推广目录中光伏构件产品,替代建筑装饰材料建成并网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投资主体。与屋顶产权人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项目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3、房屋租赁合同、构件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4、项目备案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发电量证明;

6、未享受屋顶产权人补贴证明文件或申明。

(七)政策第17条:开展碳排放交易。

申报条件:在我市建成并网,且在国家认可的交易机构参与碳排放交易的光伏电站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核证及交易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或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监测报告、审定报告、核证文件复印件;

5、在国家认可的交易机构参与碳排放交易的合同、交易额结算相关凭证。




(八)政策第18条:开展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

申报条件:在我市建成并网规模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且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已完成认购。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及相关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或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发行文书复印件;

6、资产认购合同复印件。

(九)政策第8条:加强光伏产品管理(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

申报条件:具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产品生产企业,且产品满足相应的转化率、质量和行业要求。

申报材料:

(1)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申请表;

(2)企业完税证明和审计报告;

(3)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认证材料复印件;

(4)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

(5)上年度关键原料产品(组件产品应提供电池片,逆变器和汇流箱应提供断路器)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年用电量证明。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予以追回财政资金,违规行为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扶持政策。并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申报初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度电补贴申请表

2、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

3、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申请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11/28/152688.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正泰新能:关于防范非正规渠道销售产品风险的公告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06-30 09:21:41

正泰新能发布风险公告,严正声明打击非正规渠道销售行为,提醒客户通过官方授权渠道采购产品,谨防假冒伪劣及售后无保障风险。公告明确列出授权经销商查询方式,并强调公司对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及服务承诺的唯一责任边界,维护市场秩序与用户权益。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晶科关于整治非授权渠道销售及品牌侵权行为的郑重声明来源:晶科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06-22 11:02:05

嘉兴晶科光伏系统发展有限公司就市场上非授权渠道违规销售其光伏组件及品牌侵权问题发布郑重声明。声明指出,近期部分未获官方授权的商户擅自销售晶科产品,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冒用品牌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终端客户与正规合作伙伴权益。晶科明确,仅直营体系及持有官方盖章有效授权证书的经销商具备合法销售、宣传、项目承接及售后质保资质;口头或网络宣称的“授权”均无效,客户可通过授权书二维码验真。非授权渠道销售的产品不享受原厂质保,质量与安全风险由违规方自负,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公司实行零容忍政策,将通过限期整改、司法诉讼、永久拉黑及联合执法等方式从严整治,并开通举报邮箱与客服通道,鼓励社会监督。(199字)

国家明确:各地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16 16:52:27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启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三年攻坚行动,聚焦钢铁、电解铝等9大行业,2026年起全面实施;推行统一差别化电价(每度加价≤0.1元),中央投资最高补助20%;目标2028年标杆产能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淘汰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年节能量超1亿吨标煤。

人民日报:光伏行业迈向更加理性、稳健、可持续的新阶段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6-06-11 17:06:52

本文聚焦我国光伏行业在“十四五”期间快速发展与当前转型挑战并存的现状。文章指出,我国光伏产业在技术、产能、出口和装机规模等方面持续领先全球,但近年面临价格下行、盈利承压及恶性低价竞争等问题。2024年起出口退税率下调、2026年全面取消光伏产品出口退税,是政策层面应对内卷化的重要调整。该政策虽带来短期成本上升与部分企业退出压力,但中长期将倒逼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技术升级、品牌建设与全球化运营能力提升。企业正加速布局钙钛矿、无银技术、光储氢融合及车载光伏等新赛道,并强化质量、碳足迹与合规能力建设。最终,行业有望通过结构性优化,走向理性、稳健、可持续的新发展阶段。(198字)

天合光能关于防范非授权渠道销售行为的公告来源:天合光能分布式 发布时间:2026-06-11 10:27:27

天合光能于6月10日发布公告,警示市场存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以非正规渠道销售疑似其品牌的太阳能组件产品。公告指出,此类行为未经公司许可,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侵害授权经销商的正当权益,并对消费者构成潜在风险——包括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售后服务缺失及用户权益受损等问题。公司强调,其所有正规产品均通过官方授权渠道销售,消费者应通过天合光能官网、认证经销商等途径购买,以确保产品真伪、质量可靠及售后有保障。公告旨在强化渠道管理,维护品牌声誉与用户利益,同时提醒各方提高警惕,防范假冒或非授权产品流入市场。

美国法官废除特朗普限制风能和太阳能税收优惠的政策来源: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10 16:49:59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法官科琳·科拉-科特利裁定,撤销特朗普政府于2023年8月出台的国税局新规。该规则取消了清洁能源项目申请联邦税收抵免长期适用的“5%成本支出”标准,仅允许极小规模项目适用简化程序,大幅提高了风能和太阳能项目获得30%税收抵免及额外奖金的门槛。法官认为,国税局未就废除这一沿用十年的“正在建设”认定标准提供充分法律依据,故将该规则发回重新审议。此案由环保组织、消费者团体、旧金山市政府及清洁能源企业联合提起,主张新规将抬高电力成本、阻碍项目落地。裁决被视为对特朗普政府限制清洁能源政策的又一次司法否定,旨在维护税收优惠制度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中能创关于“轻刚”商标专用权的严正声明来源:中能创光电科技 发布时间:2026-06-02 08:36:23

中能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就“轻刚”商标专用权发布严正声明,指出近期市场上存在多家单位及个人在光伏组件等产品宣传、销售中擅自使用“轻刚”字样,造成公众混淆,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系第79608002号“轻刚”商标的唯一合法注册人,该商标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9类光伏相关商品,包括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设备等,且异议审查已确认其显著性。声明明确禁止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并强调该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与承载品牌信誉的核心功能。目前公司已完成侵权证据固定,将依法通过律师函、行政投诉及诉讼等方式全面维权。合规使用须事先取得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书面授权。(199字)

专家解读文章︱面向“十五五”的绿电要素重塑 多主体直连的政策演进与机制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17:55:21

本文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88号),系统阐释绿电直连模式从“单用户1.0”向“多用户2.0”升级的战略意义与制度创新。文章指出,在“十五五”绿色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背景下,多用户绿电直连通过物理连通多个发电主体与用电主体,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区域绿色用能生态。其核心突破体现在四方面:拓展适用范围与投资主体,强化产业适配性;优化电源负荷时序匹配与分时段绿电分配算法,提升溯源精度;强制双向分时计量,筑牢多主体互信基础;建立内部契约、渐进式市场参与及责任共担机制,完善协同治理。该制度升维为新能源就近消纳、降本增效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198字)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

持续攻坚电能质量!看上能电气如何守护敏感设备的电力安全 “心跳”来源:上能电气 发布时间:2026-04-28 09:16:36

凭借在电能质量领域的深厚积淀,上能电气以创新的电压暂降技术与解决方案,正为电网的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守护千行百业的电力安全“心跳”。可靠电能保障守护电力安全“心跳”依托在电力电子领域深厚的技术积淀,上能电气创新推出电压暂降解决方案,核心产品DVR动态电压恢复器凭借高效响应、经济适用、灵活适配三大核心优势,可快速将敏感负荷电压恢复至正常水平,为各类精密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电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