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湖南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结合湖南省实际,在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方面将采取系列措施及规划。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湖南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全省各市州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长株潭地区达到50%。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财政支持与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经信等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建材认证和评价管理制度,增加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加大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浅层地源热泵技术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20年超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