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浮山县2016年天坛镇河底村等14个村100KW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XWCZFCG-LF-2016-183
二、项目名称:浮山县2016年天坛镇河底村等14个村100KW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我县大力发展精准扶贫光伏发电工程,在14个村庄分别建设一座100kw光伏发电站,建设规模3亩地。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年发电量在15万度左右,使用年限25年以上。项目收入按照市、县光伏发电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通过规定程序运用村扶贫开发事业的多方面投入,大力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进程。
2、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包括100kw光伏发电站的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监控系统、进出线路等)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指导监督、技术人员培训、相关技术服务等到本项目正式并网发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内容。
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并网发电、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第一标段:共五个光伏发电站,建设地点分别在天坛镇的河底村和湾子里村,张庄乡的小郭村、辛落村和东郭坡村。
第二标段:共五个光伏发电站,建设地点分别在东张乡的卫村,北王乡的臣南河村、北韩乡大户垣村,寨圪塔乡山交村,响水河东陈村。
第三标段:共四个光伏发电站,建设地点分别在米家垣乡的米家垣村和牌子瑶村,槐埝乡的陕曲村和毕曲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质量及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三套(装订成册):
(1)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6)电力资质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7)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提供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8)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1)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