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N-HNJ-2016-ZJ001)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发改审批字[2016]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光伏组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境内。
本工程光伏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40MWp的光伏阵列可分为20个2.0MWp的光伏阵列单元,组成20个2.08152MWp并网发电单元,光伏组件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41.6304MWp。光伏阵列安装采用固定式支架型式。
三、采购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20天招标设备全部到货(由供货方根据供货期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周期)。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亿及以上人民币。
2、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5、供应商须具有在电力系统相同标的设备2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二年的业绩。供应商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供应商(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购买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如标的物有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7)类似业绩合同;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七. 资格审查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谈判会议后由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八. 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2、谈判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