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抓紧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即利用产业扶贫资金或相关涉农资金、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和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其中,产业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每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 湖北省
1.湖北宜昌市《关于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70万千瓦)。其中: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秭归县、长阳自治县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42万千瓦),2018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地区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28万千瓦),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到2018年,全市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建有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增收5~10万元;自愿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户建设3~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2.湖北省团风县2016年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择43个贫困村建设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43座;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按照每户3KW的建设规模,由县政府统筹资金集中建设(具体建设名单见附表)。 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主要内容:准确扶持扶贫对象:国家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原则上应保障每户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请在实施方案中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明确。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指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未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发电发电量的电网企业,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宁夏自治区
《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贫困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鼓励贫困县(区)实施“旱改水”。 云南省
《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云南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其对云南省“光伏+扶贫”模式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国内其它地区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提供了借鉴。 当前,国家创新型扶贫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其中科学高效的集中式和村级光伏电站扶贫电站将成为今后光伏电站扶贫的主流模式。该模式由地方政府扶贫资金参股电站,从而获得长达20年以上的安全收益,直接补贴给贫困人口。 重庆
重庆扶贫办印发《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设十大重点专项工程部署,结合重庆“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2015年,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组织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光照资源较好的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的贫困乡村,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