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恩施市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
二、项目编号:ESBT-16163
三、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根据恩市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要求,2016年至2018年,恩施市拟在全市17个乡(镇、办事处)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50座50KW分布式小型村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2500KW,投资规模2000万元。
3.2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3.3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
3.4免费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5年(电子产品及监控系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自扶贫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承担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或用户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用户负责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四、项目预算:总投资约2000万元,40万元/座,共50座(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是国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5.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光伏组件、组件材料或逆变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3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之一的施工资质: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5.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参与过光伏项目的经历(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并网验收报告为准,须提供其中至少两样证明材料)。
5.5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2个或以上光伏工程项目业绩,以及至少1个装机容量20KW或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并网验收报告为准,须提供其中至少两样证明材料)。
5.6 投标光伏产品要求:投标人拟投标产品须至少满足第三章《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
5.7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5.7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须无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5.8 本次招标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光伏产品生产企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九、招标文件的领取: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司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