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发布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EPC与售电发布时间:2016-10-08 17:09:01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电力公司要主动服务好售电公司和市场交易用户,并发放《售电公司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直接交易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市场化零售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见附件)三份服务指南。详情如下:

附件一:售电公司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附件二:直接交易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附件三:市场化零售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附件一:

售电公司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向不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各类供电服务的业务办理,包括:代理用户用电报装、售电签约登记及合同签订、计量抄表、电费结算、95598电话及报修、保底供电服务、信息服务等7大类业务。对于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参照直接交易用户模式提供上述各类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后,即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95598网站、手机APP等各类服务渠道办理上述业务。

一、代理用户用电报装

1.用电报装主要包括用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其中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改压、改类、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等。

2.售电公司可受用户委托代为办理用电报装业务。

3.国家电网公司按现行流程、时限标准,对售电公司的签约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服务。

二、售电签约登记及合同签订

4.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或协议)、建立签约关系后,需双方持合同(或协议)到供电营业厅进行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国家电网公司2个工作日内办结,下一个结算周期生效。同时国家电网公司与售电公司及签约用户三方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5.售电公司与其签约用户变更购售电合同(或协议)后,需双方持变更后合同(或协议)到供电营业厅进行登记变更。国家电网公司2个工作日内办结,下一个结算周期生效。同时国家电网公司与售电公司及签约用户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6.售电公司与其签约用户协议解除购售电签约关系后,需双方持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供电营业厅进行登记解除,国家电网公司2个工作日内办结。电费结清后,三方解除《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三、抄表计量

7.国家电网公司按照三方《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抄表时间、周期,向售电公司签约用户提供抄表服务。

8.国家电网公司向售电公司签约用户提供计量装置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服务。计量装置的装、拆、移、换、检定检测等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9.国家电网公司在进行计量装置更换、设备封停(启封)时,向售电公司及其签约用户提供表计示数通知服务,由双方对表计示数进行确认。

四、电费结算

10.国家电网公司向售电公司的签约用户提供电费结算、电费缴费通知、收费及发票开具服务,并负责电费催收。

11.国家电网公司按约定,及时向售电公司支付售电服务费用,由售电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开具发票。

五、95598电话及抢修服务

12. 国家电网公司向售电公司及其签约用户,提供7×24小时95598电话服务和现场抢修服务。

六、保底供电服务

13.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国家电网公司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该售电公司签约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七、信息服务

14.国家电网公司按约定内容、方式,及时向售电公司提供其签约用户的电量、电费、电费交纳情况等信息。

15.国家电网公司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电话、95598网站、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向售电公司提供以下信息。

Ø整体销售信息:签约用户数量及增长情况,售电量及增长情况,用户电费到账情况等;

Ø签约用户信息:包括签约用户行业类别,联系方式,用电容量,电价、电量、电费信息,交费状况,计划检修及临时停电安排等信息。

16.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售电公司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信息服务。

17.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对售电公司及其签约用户涉密信息严格保密。

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

 






附件二:

直接交易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向电力直接交易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的业务办理,包括:用电报装、合同签订、计量抄表、电费结算、95598电话及报修、信息服务等6大类业务。

指南中直接交易用户是指国家电网公司营业区内,已经办理用电手续,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列入省级政府目录,选择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市场直接交易的用户。

直接交易用户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95598网站、手机APP等各类服务渠道办理上述业务。

一、用电报装

1.用电报装主要包括用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其中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改压、改类、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等。

2.国家电网公司按现行的流程、时限标准向直接交易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服务。

二、合同签订

3.直接交易用户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后,即可参与市场开展交易。交易达成后,在电力交易机构组织下,国家电网公司与直接交易用户、发电企业三方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

4.直接交易用户因故终止直接交易时,在费用结清并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事项后,国家电网公司与直接交易用户、发电企业三方解除《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对违反市场准入、被政府强制退出的用户,需到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主体注销,国家电网公司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注销材料信息2个工作日内办结。

5.直接交易用户选择退出直接交易并完成市场注销后,可按照政府规定价格选择向国家电网公司购电,也可选择向售电公司购电。

三、抄表计量

6.国家电网公司按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向直接交易用户提供抄表服务。

7.国家电网公司向直接交易用户提供计量装置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服务。计量装置的装、拆、移、换、检定检测等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8.国家电网公司在进行计量装置更换、设备封停(启封)时,向直接交易用户提供表计示数通知服务,由直接交易用户对表计示数进行确认。

四、电费结算

9.根据国家规定,直接交易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市场交易价格由直接交易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协商或通过交易平台集中撮合方式确定。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发布。

10.国家电网公司向直接交易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收费及发票开具服务,并负责电费催收。

11.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方式及时向直接交易用户发送电费缴费通知单。

12.直接交易用户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银行代收等多种渠道交纳电费。

五、95598电话及抢修服务

13.国家电网公司对直接交易用户提供7×24小时95598电话服务和现场抢修服务。

六、信息服务

14.直接交易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电话、95598网站、手机APP等服务渠道,自主查询供用电和电费结算信息,具体如下:

Ø供用电信息:包括行业类别,联系方式,用电容量,日电量,日负荷,用电变更,计划检修及临时停电安排等;

Ø电费结算信息:包括电价,计划电量,偏差电量,用电电费,偏差电费,以及电费交纳情况等。

15.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直接交易用户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信息服务。

16.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对直接交易用户涉密信息严格保密。

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

附件三:

市场化零售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向市场化零售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的业务办理,包括:用电报装、售电签约登记及合同签订、计量抄表、电费结算、95598电话及报修、保底供电服务、信息服务等7大类业务。

指南中市场化零售用户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符合市场准入条件,选择由不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售电服务的用户。用户选择由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售电服务、并接入其配电网时,由该拥有配电运营权的企业负责提供上述业务办理服务。

市场化零售用户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95598网站、手机APP等各类服务渠道,办理上述业务。

一、用电报装

1.用电报装主要包括用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其中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改压、改类、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等。

2.市场化零售用户可直接办理上述用电报装业务,也可委托其售电公司代为办理。

3.国家电网公司按现行的流程、时限标准,对市场化零售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服务。

二、售电签约登记及合同签订

4.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或协议)后,需双方持合同(或协议)到供电营业厅进行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国家电网公司2个工作日内办结,下一个结算周期生效。同时国家电网公司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公司三方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5.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其售电公司变更购售电合同(或协议)后,需双方持变更后合同(或协议)到供电营业厅进行登记变更。国家电网公司2个工作日内办结,下一个结算周期生效。同时国家电网公司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6.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其售电公司协议解除购售电签约关系后,需双方持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供电营业厅进行登记解除,国家电网公司2个工作日内办结。费用结清后,国家电网公司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公司三方解除《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7.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其售电公司解除签约关系后,可选择向国家电网公司购电,执行政府规定价格,也可选择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

三、抄表计量

8.国家电网公司按照三方《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抄表时间、周期,向市场化零售用户提供抄表服务。

9.国家电网公司向市场化零售用户提供计量装置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服务。计量装置的装、拆、移、换、检定检测等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10.国家电网公司在进行市场化零售用户计量装置更换、设备封停(启封)时,向用户及其售电公司提供表计示数通知服务,并由双方对表计示数进行确认。

四、电费结算

11.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市场化零售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其售电公司双方协商确定;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发布。

12.国家电网公司向市场化零售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收费及发票开具服务,并负责电费催收。

13.国家电网公司按照约定内容和方式及时向市场化零售用户发送电费结算缴费通知单。

14.市场化零售用户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电e宝、缴费充值卡以及银行代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各类渠道交纳电费。

五、95598电话及抢修服务

15.国家电网公司向市场化零售用户提供7×24小时95598电话服务和现场抢修服务。

六、保底供电服务

16.当市场化零售用户的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国家电网公司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该市场化零售用户供电,并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七、信息服务

17.市场化零售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电话、95598网站、手机APP等各类服务渠道,查询供用电和电费结算信息,具体如下:

Ø供用电信息:包括行业类别,联系方式,用电容量,用电变更,计划检修及临时停电安排等;

Ø电费结算信息:包括电量、电价、电费以及电费交纳情况等。

18.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市场化零售用户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信息服务。

19.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对市场化零售用户涉密信息严格保密。

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

 

 

责任编辑:man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国家电网董事长张智刚: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十五五”力争建成投产特高压直流15回以上、跨省区输电能力达到5亿千瓦!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9-23 09:10:45

文章介绍了国家电网董事长张智刚关于“十五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面对碳达峰与能源强国建设的关键任务,国家电网将以“主配微协同”为方向,加快构建新型电网架构:一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力争“十五五”建成投产特高压直流15回以上,跨省区输电能力达5亿千瓦,并提升城乡供电可靠性、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及末端微电网自平衡能力;另一方面聚焦保供、转型、创新与安全四大维度,强化余缺互济与需求侧管理,服务新能源并网与电能替代,攻关核心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应用,并健全大电网安全治理与防灾应急体系,全面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灵活智能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199字)

国家电网发布十项举措 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来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18 08:47:01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发布十项举措,旨在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聚焦六大方向:一是巩固升级“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办电服务,扩大低压接入容量至200千瓦,降低民营经济办电成本;二是保障新质生产力重点企业高可靠用电,实施“一企一策”电能质量保障;三是优化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并网服务,确保分布式电源高效接入;四是拓展分级分类精准供电服务,涵盖绿电交易、能效诊断、线上智能办电等;五是推进非直供小区治理与乡村电网升级,提升民生用电保障水平;六是深化政企协同,推动跨省通办、“水电气网”联办及网格化服务,全面提升办电便利性、透明度和获得感。(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6》来源:国家电网 发布时间:2026-07-06 09:29:34

《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6》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发布的年度履责报告,系统梳理了“十四五”收官之年(2025年)及整个规划期内公司在服务新能源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效。报告围绕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五大维度,介绍其关键举措: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3.3亿千瓦,累计达14.6亿千瓦,占总装机近50%;建成多项特高压直流工程,跨区输电能力达3.7亿千瓦;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达4488万千瓦和1亿千瓦;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22.8%,出力峰值占负荷近60%;市场化交易电量超1万亿千瓦时,占比升至58%;并发布多项重大技术成果及“十五五”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行动倡议。(199字)

河北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14 14:46:57

5月1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我省特色产业集群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鼓励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提前梳理规划园区周边风光资源及输电通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项目。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

宁夏自治区发布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21 17:38:27

(三)平均负荷率暂按区内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测算、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备后公布。能源主管部门取消就近消纳项目实施资格的,自次月起用电企业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规定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17日

山西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发布!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4 17:49:23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