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建设140万千瓦 持续扶贫20年 内蒙古发布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6-09-20 14:50:57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具有一次性投入、后期维护运行成本低、收益长期稳定的特性,利用光伏发电对我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扶贫,有利于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有利于增加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是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光伏扶贫工作,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前,我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市、区)建设约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可通过光伏扶贫工程稳定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逐步推开。既要积极稳妥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也要因地制宜、合理有序逐步推开,保障光伏扶贫工作顺利实施,避免造成光伏扶贫工程上网消纳困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光伏扶贫人口分布,统筹规划布局,按照电力消纳能力、电网接入条件和土地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强化监督、保障实施。盟市和旗县(市、区)建立光伏扶贫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建设资金筹措到位、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自治区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并按季度向自治区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光伏扶贫工程投资主体。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组建。投融资主体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代表政府出资和承担相应责权利,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各地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央、地方国有企业,以及社会责任感强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和建设。可以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建立混合制投资主体。






(三)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方式。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可采取扶贫对象和光伏扶贫工程不在同一区域的异地扶贫方式,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我区光伏扶贫工程主要采用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对应的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鼓励结合设施农牧业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四)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涉牧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地方政府筹措资金要折股量化给光伏扶贫对象。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优惠贷款解决。

(五)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旗县(市、区)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准确确定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人口数量、分布和贫困程度等信息,并建立光伏扶贫名册,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扶贫管理部门要制定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光伏扶贫资金的管理、分配和拨付工作,确保实现光伏扶贫对象增收目标。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和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按股比分成,代表政府的投融资主体收益部分由扶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按月或年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够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建立长期可靠运营管理体系。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和技术服务企业。鼓励通过特许权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

(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应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光伏扶贫工程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并承担接网和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九)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光伏扶贫工程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并加强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的管理。

(十)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参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由有关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扶贫管理部门,以旗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及贫困人员详细信息、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要做到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实施方案由有关盟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优惠政策。

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涉及的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尽可能简化相关办理手续,减免相关税费,保障光伏扶贫工程资产收益,确保光伏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创新金融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按照国家有关光伏扶贫工程优惠贷款政策,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主体做好贷款衔接,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保障补贴资金发放。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通过大力宣传,树立参与企业社会形象。

五、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自治区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区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和自治区扶贫办。各相关盟市和旗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负责组织相关盟市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布局和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统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进度,协调督促盟市开展工程验收相关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分配拨付,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调和保障工作。

2016年9月13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光伏扶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9/20/102814.html
责任编辑:man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荒漠“种”下绿色能源——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正酣来源:凉州融媒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5:53

本文介绍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展与生态效益。该项目位于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地带,占地约5.85万亩,总投资91亿元,是我国首个面向沙戈荒地区、集成防沙治沙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新能源大基地示范工程。作为“陇电入浙”特高压外送通道的配套电源,项目采用“点对网”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约50亿千瓦时,可替代标准煤150.7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12.8万吨。目前工程正高效推进,已完成大部分场地平整与基础施工,计划2026年11月底全容量并网。项目创新实践“板上发电、板下治沙、板间种植”立体开发模式,兼顾清洁能源生产与荒漠生态修复。(199字)

内蒙古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2:14

内蒙古康巴什区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计划在辖区内建设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公告明确项目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实行公开竞争性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进展及多场景融合能力。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不得存在已获规模但长期未建的情形。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分布式光伏须在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12个月内投产;分散式风电须6个月内完成核准、18个月内投产。建设须坚持“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严控场址、规模及投资主体变更,严禁倒卖项目,并鼓励与乡村振兴、零碳园区等融合发展。(199字)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来源: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7 15:58:11

敖汉旗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辖区内村级及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的收益使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光伏帮扶收益属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须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脱贫户与监测户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奖励补助与临时救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及集体经济发展等五类方向。文件严格划出“负面清单”,禁止将收益用于行政开支、福利发放、债务偿还、“简单分钱”等非生产性用途,并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收益分配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旗级审批”三级程序,村级须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可持续。(199字)

内蒙古今年特高压外送电量破千亿千瓦时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时间:2026-07-16 09:30:25

截至7月12日,内蒙古今年特高压外送电量达1146亿千瓦时,首次突破千亿千瓦时大关。这一成果依托“五交三直”特高压交直流输电通道,通过优化电网运行、强化设备运维、精准组织电力交易等举措,保障了跨区输电的安全稳定高效。随着大型风光新能源基地加快建设,外送电力结构持续优化,清洁电力占比已达30.16%。这些绿电跨省消纳,既替代了中东部地区部分火电、助力减碳和能源转型,又有效缓解当地用电缺口,支撑工业发展与民生需求。未来,国网蒙东电力将进一步完善特高压布局、优化跨省调度、提升新能源外送能力,推动绿色电力规模化输送,服务全国能源转型与区域协同发展。(199字)

总投资4.3亿!内蒙古200MW光伏发电EPC项目公开招标来源: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7-08 06:39:07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通辽市一项2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的公开招标信息。项目由内蒙古铎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选址于通辽市居民集中、庭院及屋面条件适宜的区域,全部采用户用光伏形式,单户备案容量为50–70kW,共覆盖约3334户居民,直流侧总装机规模200MW,总投资约4.3亿元。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730日历天内建成投产。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明确了招标文件获取(2026年7月7日至13日)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9:30)。此外,招标人近期还在赤峰、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内蒙古多地同步推进同类户用光伏EPC招标工作。

绿色智造再获认可 弘元绿能内蒙古包头基地入选2026年自治区级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名单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07-07 09:44:06

近日,2026 年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名单正式出炉。按照自治区多部门联合部署及专项工作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盟市初审、专家终审多环节严格考评,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包头基地)凭借成熟的绿色智造体系与突出的低碳建设成果,成功获评自治区级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单位。作为弘元绿能光伏全产业链布局的重要制造基地,内蒙古包头基地以单晶硅拉晶、切片为核心业务,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使用256万元扶持本市购置安装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项目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4:27

锡林浩特市计划使用256.4万元专项资金,实施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资金来源包括2025—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多批次结余和新增财政资金共229.2万元,以及受益牧户自筹27.2万元;另从中央第二批资金中列支2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主要为巴彦宝拉格、朝克乌拉、宝力根三个苏木及阿尔善宝拉格镇的牧户配套安装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旨在改善牧区能源供应条件。该计划已于2026年6月29日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于7月2日至11日向社会公告,由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的公示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3:4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6年6月26日公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该配电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涵盖云谷片区全部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地理边界明确: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和云谷纵86路,总面积约73.15平方公里。划分严格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保地块完整、边界清晰,避免与现有电网交叉供电或重复建设,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相关规定。该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编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7日,社会公众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湖北麻城能源集团300MW分布式+扶贫光伏项目并网来源:麻城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8:05

湖北麻城能源集团300MW光伏项目于6月27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中220MW为屋顶分布式光伏(麻城市最大规模),82MW为光伏扶贫电站,覆盖全市137个重点脱贫村,年分配扶贫收益979万元。项目年发电量超3.3亿千瓦时,带动就业1200人,培育出资产4.71亿元、年收入约7035万元的规上企业。依托该项目,麻城能源集团正构建以大别山电厂为核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体系,推进电、气、热、冷多能联供,并向工业热电联产、城市智慧能源、农村农光互补等多元场景延伸。集团力争2026年新能源发电占比超30%,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以上,打造大别山区绿色转型示范样板。(199字)

内蒙古369MW光伏项目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6-26 10:00:45

本文介绍了中广核新能源内蒙古准格尔旗光之源6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标段二)的中标结果。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438亿元中标,折合单价0.389元/瓦,承建其中交流侧容量369.6MW的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并通过约27公里220kV线路接入500kV升压站。中标范围涵盖除甲供外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工程计划工期195日历天,全容量并网目标日期为2026年12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能源竞配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比选结果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4:01:49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机构比选结果,湖南科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选单位。本次服务内容为对当批次分布式能源申报方案开展专业评审,服务覆盖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评审费用按项目数量分档计价:评审1至5个项目为3.8万元,5至10个为5.8万元,超过10个则为8.8万元。评审工作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10时由专门评审小组完成综合评定。公告通过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