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在肯定了该法案实施十年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推动意义之外,也提出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挑战。
补贴、限电已经成为光伏行业存在的两大问题,并且上述两大问题还将长期存在。作为一个政策性行业,目前光伏产业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还需要依赖补贴,此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副处长支玉强从电价主管部门的角度对于目前行业重点关注的两大问题进行了介绍,从电价的角度提出了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完善的建议:
第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再次大幅提高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光伏电站的补贴政策实行的是固定电价制度,其高于燃煤机组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足。截至2016年上半年补贴缺口已累计达550亿元人民币,尽管即将下发的第六批补贴目录会暂时缓解当前的压力,但随着装机规模的逐步快速扩大,补贴缺口的压力必将越来越大。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年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已经进行了三次调整,从0.001元/千瓦时提高至目前的0.019元/千瓦时。然而,当前实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国际经济下行,国内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工商企业降电价呼声较高,中央也提出要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因此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形成矛盾。如何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需要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时认真研究解决。
第二,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困难
按照文件,2016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应达到800亿元,这与补贴资金数额基本相符,但实际上征收的数额远低于该数字,这也是导致补贴无法及时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企业自备电厂大部分拒绝缴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然而《可再生能源法》并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虽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曾出台过相关文件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附加政策,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