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项目可以利用土地性质
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理论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小部分“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农光互补的形式开展。参考GB/T21010-2007,我国的土地分类如下表。根据国家现有的土地政策,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光伏电站场址做了区分。其中,红色代表不能做场址,黄色代表部分可用、但有限定条件,绿色代表可用。
表 1:我国的土地性质分类
说明:1)其他草地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2)关于“03林地”,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于林地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文件,汇总如下表。
表 2:林地对于做光伏电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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