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为国内蠢蠢欲动的售电市场又带来一波高潮的消息是科技巨头苹果公司开始售电了。这是继Google在2010年取得售电许可资格以来,第二家踏入电力零售的科技公司。
今年6月,苹果在库比蒂诺总部创立了一家能源子公司“Apple Energy LCC”,该公司资产包括位于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力设施,其中包括用于为苹果太空船总部提供电力的太阳能电池板和燃料电池。
除了为苹果公司自身提供可再生能源之外,Apple Energy还要将多余电力直接卖给终端用户。
根据《财富》消息,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对于苹果6月份提出的“通过Apple Energy以市场价在美国6大区域电力市场销售电力”申请的回复是:“AppleEnergy符合所有地区的一类销售商标准,因此予以批准,并同意苹果能源提供必要服务来维持供电稳定性。”
此次Apple Energy获批售电的3个太阳能项目,有两个来自内华达州,每年可生产总计70兆瓦电力;另一个位于加州,每年可生产130兆瓦电力。
FERC提到的“一类销售商”标准来自于美国各州对售电公司准入的门槛设置。一般来说,在售电主体登记注册时,不同售电公司可以申请三种不同的牌照,包括:
指定售电区域的竞争性售电公司。此类公司是最常见的售电公司,需要满足最全面的财务、技术与管理要求。
指定客户的售电公司。此类公司通常只为某些特定的大型工商企业服务,每名客户的用电规模大于一兆瓦,需要客户认可文件和基本技术管理要求,不需要满足大多数财务要求。
指定客户的分布式电源代理售电公司。此类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将指定客户的分布式电源产电经过市场参与最终售回本客户。只需要满足基本的注册要求与分布式电源并网许可。
这其中,对于第一类售电公司要求最为全面。售电公司或其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三条要求中的一种:
售电公司或其担保人拥有较高的信用评级(穆迪信用评级“Baa3”及以上,标准普尔或惠誉评级(BBB-)及以上, 或 A.M. Best 评级 “BBB”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