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光伏政策
每个政策下方二维码为该政策全文,长按可查看。1,《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光伏文字如下:专栏12:全面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到2020年光伏发电力争达到800万千瓦。专栏18:光伏帮扶工程。以低收入农户为重点,扶持安装光伏电站。力争每年投资10亿元,推进1万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 2013年9月发该文件第七条是光伏补贴相关:①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②扩大光伏技术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范围,根据其所在企业的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5%、5%以上两个档次,对每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省财政补助,每年安排不少于1项科技攻关课题,每项省补助经费100万元或150万元,连续支持3年。③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鼓励企业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见》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 2014年10月发
4,《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2014年7月发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4】29号 2014年4月发实施光伏发电电量补贴。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该政策还对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及条件做了规定。
6,《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该文件对宁波市光伏补贴对象、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等做了说明。
7,《关于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延期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6】13号将我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顺延至2017年5月,即对2017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同时,在此期限内若370兆瓦建设目标已经完成,则超出部分不再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电量补贴。
8,《鄞州区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我区企业投资的鄞州区范围内的屋顶电站(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建设纳入技改投资范畴,按设备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改造对象必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补贴年限为5年。
在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综合商业体和公共建筑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认定为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