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脱贫任务目标,平邑县财政局切实发挥财政职能,着力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支持打好扶贫攻坚这场硬仗。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平邑县财政局专门召开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下发了《平邑县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负责人任成员的平邑县财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财政支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局机关科室熟悉扶贫政策和资金管理的精干人员,负责做好资金筹集与拨付、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及表格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统筹使用。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积极优化支出结构,适当压减其他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确保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上年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自2016年起,计划对所有投向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在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将积极与上级和各县直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扶贫脱贫,把扶贫攻坚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光伏扶贫。积极争取全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试点县,将平邑县打造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特色产业县。争取利用两年的时间,整合各级资金投入7.5亿元,选择2万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每个贫困户5KW的标准,建设安装村级光伏发电站,装机总规模达到100MW,预期年收益7462万元,达到户均年增收3000元,村集体年增收5万元以上。截至目前,已在14个省直第一书记任职村安装光伏发电站1125KW,可实现年收入112.5万元。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平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发挥财政监督作用,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及时跟进,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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