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1.《汝南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汝政〔2016〕30号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搞好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县扶贫部门将扶贫开发资金优先和重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县电网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
工作目标。2016-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采取贫困村闲置土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要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3.江西省上饶县《林业产业光伏扶贫规划》
工作目标
以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工作目标,全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28231户、95532人,分布在224个(村、场、居)。
本批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28231户、95532人,拟建设户用系统1个、容量0.05MWp,投资425万元;村级电站49个、容量28.62MWp,投资2.29亿元;集中式电站10个、容量112.04Mwp,投资8.96亿元。总容量141.16MWp,总投资11.3亿元。
4.河南新县印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31号
试点范围及对象
八里畈镇南冲村、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吴尖山居委会、吴陈河镇阳土墩村和千斤乡余店村、喻冲村部分贫困户。
光伏扶贫试点建设规模
按每户贫困户建设规模不超过3千瓦计算,每个试点村建设1个50千瓦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和2个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此次5个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和10个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为280千瓦。
5.安徽岳西县发布《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岳攻指办〔2016〕33号
工作目标
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4000户,单体建设规模为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2MW,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全县共安排138个行政村分别建设10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13.92MW(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捐建村集体电站13个,容量1.42MW);40个已建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分别扩建4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6MW,帮助全县所有行政村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左右的目标。
6.《湖南省能源发展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出炉重点建设光伏扶贫等工程
重点任务。一是实现贫困村电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3673个村,2017年完成2156个村,2018年完成2171个村改造任务。二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2649个村,2017年完成2382个村改造任务。三是实现未改村改造“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大电网内300个未改村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自供区内1200个未改村改造。四是全面提升电网整体水平。2018年底前建成小康电示范县,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任务。
7.安徽省寿县印发《八公山乡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乡筛选65户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建设65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帮助贫困户每年年均增加收入3000元左右。大泉村建1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年均可为该村增加集体收入6万元左右。
建成时间:2016年9月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8.安徽省披露84个重大项目进展加大光伏扶贫支持力度
关于加大对安徽光伏扶贫支持力度。经积极争取,今年我省已下达光伏扶贫任务(建设5万户户用光伏电站、862个村级光伏电站),落实户用光伏电站省级补助资金3.91亿元,拨付到32个县(市、区)。制定《安徽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继续争取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相关评优政策】
1.《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77号
一、项目申报范围
除下列范围外的普通光伏电站均纳入申报范围。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国家规模指标限制,不纳入申报范围。
2、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将专项下达建设规模,不纳入申报范围。
3、有倒卖项目行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接入电网及消纳条件等综合条件好。
2、项目业主具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
3、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已取得国土、林业(或水利等)、电网等相关部门支持意见函。
4、项目单位承诺在项目备案后3月内开工建设,且由本企业投资建设,不倒卖转让项目。
5、单个光伏电站的申报容量不超过5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