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下发《开展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7-21 11:17:47

各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安排我省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为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发电成本下降,经研究决定,2016年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现就“领跑者”项目优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等要求,我委统一组织开展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工作。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要求,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项目优选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组织专家和部门代表按照优选办法对项目进行优选。根据重大事项决策规范,结合专家和部门代表优选意见,下达“领跑者”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资格

企业应当具备投资项目的资金实力、管理优势,具有省内投资运营光伏项目的业绩、拥有项目开发运行维护一站式服务能力,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具有电价竞争能力,未在省内受到能源监管、能源主管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

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其出资人申报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申报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

三、申报主体

优选申报材料由项目业主提供。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申报;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拟出资各方中的第一大股东负责申报,其他出资方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表示同意,并确认承担连带责任。

四、申报内容

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申报内容按照附件执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关陈述或承诺,与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符,将被视为虚假材料;如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出现不同表述,将按“最不利”原则处理。

五、申时限

请项目业主于2016年8月1日18:00前,将优选申报材料送达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南京市虎踞关21号迎宾楼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优选申报材料一式15份,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同一主体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当明确排序,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王益品 025-86598730

附件:

1.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

2.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3.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信息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0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附件1: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方式,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引导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促进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以及国家有关光伏电站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从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中,安排部分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并负责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组织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捷方式通知本辖区投资主体,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要求,开展参选准备工作。

第三条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申报要求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优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组成。

第五条 优选条件包含企业实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上网电价、电网接入条件等。

第六条 参加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经确定投资主体,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30MW,并且能够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法人出资方已签署、盖章的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所有出资方全称及股权)。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得申报:

(一)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的出资人申报的项目;

(二)申请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八条 参加优选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投资主体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提供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出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反映股比构成的投资协议、出资各方营业执照以及经审核的2015年财务报告,出资各方2014-2015年省内已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批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电费结算发票,出资各方2015年度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

(二)拟建项目项目情况。一是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利用河道、湖荡的,要明确河湖范围)、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和投资构成等。对于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类型的项目,要做出具体说明。二是建设可行性,陈述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分析项目对环境、经济等的影响;陈述当地能源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在当地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三)项目相关支持文件。提供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或者河湖)、规划选址、环境影响等的原则性支持意见或者已经依法办理的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涉及水土保持、洪水评价的,可提供水行政部门的原则性支持意见或者已经依法办理的批复、许可决定。涉及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承包土地或者其他土地,租用农村集体渔塘(或者水面)、农民承包渔塘(或者水面)的,可提供载明租用数量的相关协议。

(四)关于项目开工、并网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的承诺。

(五)关于项目选用光伏组件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六)关于项目选用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七)关于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最大差额(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厘/千瓦时)的承诺。

(八)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九)关于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的申明。

(十)关于2015年1月1日以来未因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生效行政处罚(指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的申明。

第九条 项目投资主体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要求,准时送达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优选材料一式15份,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第十条 申报项目由省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电力等部门专家、省内外5-7名业内专家进行评议。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建现场工作组,为专家评议提供服务。

专家评议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议。

业内专家服务于参选项目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评议对象与专家单独接触的;

(二)项目优选材料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的;

(三)经专家组审核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 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现场、独立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四条 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现场工作组将前述材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审议前,省国土、住建、环保、水利厅、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对专家评议的项目(不含取消资格的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评价、送出工程等,以及项目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复核,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意见和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

项目评审委员会统筹考虑业内专家、部门专家评议意见、复核意见和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先进性、可行性、布局合理性、资源集约性),研究提出省光伏“领跑者”项目,报委主任办公会确定。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门户网站公示优选结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上网电价、转换效率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优选结果下达省光伏“领跑者”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省下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项目备案文件中,各市应明确投资主体及其全部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市要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进度。

项目投产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联合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相关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

对未按优选报送材料(包括承诺)、备案文件执行的出资人,各市对其以后三个年度提出的项目实行限选限备。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查,依规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上网电价核定、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手续。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采取竞争方式配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引言(介绍本项目基本情况,以便专家和部门代表对项目有概况性了解。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和投资构成等,不超过1000字。)

一、申报主体

截至2015年底,申报主体(包括所有出资人)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投资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二、建设可行性

陈述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分析项目对环境、经济等的影响;陈述当地能源基本情况,项目在当地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三、技术参数

必须包括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也可以同时另行阐述系统转换效率。

四、支持文件

土地利用。不需要新增用地的项目,提供土地证;需要新增用地的项目,提供国土部门支持意见。

规划选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支持意见。

环境评价。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支持意见。

电网接入。提供电力公司出具的电网接入支持意见,并且明确预计送出工程线路长度。

涉及水土保持、洪水评价的,提供水行政部门支持意见。

五、佐证与承诺材料

按下列顺序,提供下述佐证或承诺材料。

(一)出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反映股比构成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不得作为投资协议)。

(二)出资各方营业执照、经审核的2015年财务报告。

(三)出资各方2014-2015年省内已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同时对应提供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批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电费结算发票。

(四)出资各方2015年度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

(五)关于项目开工、并网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的承诺。

(六)关于项目选用光伏组件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七)关于项目选用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八)关于与国家规定的我省上网电价最大差额(指低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厘/千瓦时)的承诺。

(九)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十)关于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的申明。

(十一)关于2015年1月1日以来未因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生效行政处罚(指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停工、整改通知书)的申明。

六、其他

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申报材料应当在封面加盖申报主体或第一大出资人的公章。

附件3: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信息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7/21/100304.html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江苏沿海最大渔光互补滩涂光伏发电项目前7月发电超3亿千瓦时来源: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6-08-17 09:48:13

吕四滩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江苏沿海规模最大的滩涂光伏工程,总规划装机1.35吉瓦,位于启东吕四渔港西侧潮间带。截至今年7月,项目累计发电3.2亿千瓦时,已突破3亿千瓦时大关。一期400兆瓦工程于2025年12月底全容量并网,占地约5850亩,设121个光伏单元,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复合模式,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9万吨,并通过遮蔽效应抑制藻类、改善养殖环境。南通海事局全程提供专业化水上安全监管与服务,包括组建联合监管小组、研发智能监控平台、开展应急演练与法规宣贯等,切实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后续将持续优化机制,支撑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绿色低碳发展。(199字)

意大利启动37GW可再生能源支持计划,大型光伏招标将引入NZIA条款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14 08:56:55

意大利正式实施FER X可再生能源支持计划,总规模达37.15GW,有效期至2030年底。该计划由环境与能源安全部(MASE)主导,获欧盟委员会批准,配套230亿欧元资金。其中光伏项目配额为10GW,分两类实施:1MW以下项目可直接申请补贴;1MW以上须参与GSE组织的竞争性招标,参考电价为80欧元/MWh,上下限分别为95和65欧元/MWh,并对石棉屋顶替换、漂浮式等特定类型项目提供价格上浮激励。针对大型光伏项目,计划依据欧盟《净零工业法案》(NZIA)设定了供应链韧性等准入要求,每年至少30%的竞标容量专用于符合NZIA标准的项目,中标方须在36个月内投运,逾期将面临价格下调或资格取消。此前已开展两轮过渡性拍卖,累计分配约8.73GW光伏容量。

工厂分布式光伏项目找谁做?海尔新能源全链路“发储管售”实力解析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7:04:16

本文围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集成服务商的选择问题,系统解析海尔新能源的全链路服务能力。在“双碳”目标与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快速增长,企业亟需具备综合能力的合作伙伴。海尔新能源作为海尔集团唯一新能源主体,聚焦“发、储、管、售”全环节,提供数智化清洁能源解决方案。文章从四大维度展开:一是品牌实力,依托海尔产业基础,建成“多研发中心+双生产基地”研产体系,实现核心设备自研自制;二是项目经验,覆盖国内高耗能工厂、物流园区、钢铁基地及海外泰国等典型场景,验证降本、增效、减碳实效;三是全周期服务,以纳晖能源互联网平台支撑规划、建设、运维、交易闭环管理;四是供应链与设备品质,通过AI逆变器、能源机器人、智能云平台等保障高效稳定运行。

澳大利亚拟立法,AI数据中心用电100%匹配可再生能源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12 09:04:02

澳大利亚政府拟于2027年初立法确立全国性AI数据中心能源标准,核心要求是新建大型AI数据中心的电力消耗须100%由新增可再生能源覆盖。为此,运营商须通过2025年11月启动的可再生能源原产地保证(REGO)计划获取数字证书,证明其用电与新投产的清洁能源项目严格匹配。框架还规定:数据中心须全额承担输电建设成本(遵循“谁发起谁付费”原则),具备“可靠电力”保障能力,并在电网承压时主动调降功耗;同时鼓励与现有清洁能源设施共址建设以提升效率。政策旨在平衡AI产业扩张与电网稳定、减排目标及民生电价安全,明确禁止各州以牺牲国家统一标准为代价吸引投资。据预测,数据中心用电占比将从当前2%升至2050年的10%,相关投资储备已超1500亿澳元。

苏发改能源发695号解读|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 核心目标与政策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9:45:57

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深度解读,2030年装机目标1.2亿千瓦,详解新建厂房100%配光伏、集中汇流、绿电直连、整村开发政策,分析行业机遇与收益变化,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源: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4:24:59

本文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该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正式批复(文号:通数据审批〔2026〕18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公告明确告知公众,如对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供了复议与诉讼的权利依据、具体时限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相关方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中国绿发成功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来源:中国绿发 发布时间:2026-08-06 09:09:12

中国绿发于8月5日成功发行第四期公司债券,规模15亿元,期限为3+2年,票面利率2.18%,创该公司债券发行利率历史新低,全场认购倍数达2.5倍。此次发行是其2026年获证监会批准注册85.9亿元债券额度后的延续,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新发及存量债券转售86.5亿元。作为落实“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次融资旨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投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坚持贯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和证监会政策导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致力于将资本市场资金高效转化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生动力。

印度7月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首破20%:风光装机破百吉瓦,煤炭份额降至一年新低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 发布时间:2026-08-06 08:44:36

2026年7月,印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首次突破20%,达20%(362.5亿千瓦时),创历史最高月度纪录,同比增长30%;同期总发电量增长10.4%,至1817.9亿千瓦时。煤炭发电份额由此降至65.7%,为一年来最低水平,凸显可再生能源已从装机规模实质性转化为实际供电能力,弃电问题显著缓解。当月风光装机总量突破100吉瓦,7月13日白天高峰时段清洁能源满足近43%的电力需求,反映发电结构正向太阳能主导的日间模式转变。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碳排放第三大国,印度此次转型不仅推动国内能源成本下降与电网可靠性提升,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规模能源系统转型的实践参考。(199字)

沪发改能源140号解读|上海绿电直连工作方案 申报条件、源荷指标、场景优先级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04 09:24:17

沪发改能源〔2026〕140号上海绿电直连工作方案完整解读,首批申报8月15日截止,详解四类场景优先级、60%/30% 源荷硬指标、申报流程与退出机制,覆盖算力、园区、出口企业落地指南,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来源:能源舆情 发布时间:2026-08-04 08:41:29

2025年,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达225太瓦时(占总发电量44%),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217太瓦时,占43%),标志着其能源转型(Energiewende)的重要里程碑。这一进展源于二十年来风光装机的持续扩张,也与德国坚定推进弃核、逐步退煤政策密切相关。政府设定目标: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达115吉瓦,可再生能源供电占比达80%;2035年建成基本气候中和的电力系统;2045年实现全经济领域净零排放。为支撑转型,2025年新增风光装机创纪录达20.8吉瓦。当前挑战包括煤电退出(最晚2038年,或提前完成)、燃气电厂作为过渡并计划转向绿氢运行,以及德国选择党等政治力量对转型路径的反对。8月即将发布的退煤时间表评估报告,将成为检验政策执行力的关键节点。(199字)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