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下发《开展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7-21 11:17:47

各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安排我省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为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发电成本下降,经研究决定,2016年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现就“领跑者”项目优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等要求,我委统一组织开展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工作。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要求,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项目优选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组织专家和部门代表按照优选办法对项目进行优选。根据重大事项决策规范,结合专家和部门代表优选意见,下达“领跑者”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资格

企业应当具备投资项目的资金实力、管理优势,具有省内投资运营光伏项目的业绩、拥有项目开发运行维护一站式服务能力,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具有电价竞争能力,未在省内受到能源监管、能源主管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

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其出资人申报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申报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

三、申报主体

优选申报材料由项目业主提供。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申报;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拟出资各方中的第一大股东负责申报,其他出资方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表示同意,并确认承担连带责任。

四、申报内容

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申报内容按照附件执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关陈述或承诺,与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符,将被视为虚假材料;如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出现不同表述,将按“最不利”原则处理。

五、申时限

请项目业主于2016年8月1日18:00前,将优选申报材料送达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南京市虎踞关21号迎宾楼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优选申报材料一式15份,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同一主体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当明确排序,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王益品 025-86598730

附件:

1.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

2.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3.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信息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0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附件1: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方式,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引导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促进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以及国家有关光伏电站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从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中,安排部分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并负责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组织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捷方式通知本辖区投资主体,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要求,开展参选准备工作。

第三条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申报要求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优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组成。

第五条 优选条件包含企业实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上网电价、电网接入条件等。

第六条 参加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经确定投资主体,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30MW,并且能够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法人出资方已签署、盖章的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所有出资方全称及股权)。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得申报:

(一)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的出资人申报的项目;

(二)申请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八条 参加优选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投资主体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提供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出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反映股比构成的投资协议、出资各方营业执照以及经审核的2015年财务报告,出资各方2014-2015年省内已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批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电费结算发票,出资各方2015年度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

(二)拟建项目项目情况。一是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利用河道、湖荡的,要明确河湖范围)、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和投资构成等。对于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类型的项目,要做出具体说明。二是建设可行性,陈述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分析项目对环境、经济等的影响;陈述当地能源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在当地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三)项目相关支持文件。提供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或者河湖)、规划选址、环境影响等的原则性支持意见或者已经依法办理的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涉及水土保持、洪水评价的,可提供水行政部门的原则性支持意见或者已经依法办理的批复、许可决定。涉及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承包土地或者其他土地,租用农村集体渔塘(或者水面)、农民承包渔塘(或者水面)的,可提供载明租用数量的相关协议。

(四)关于项目开工、并网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的承诺。

(五)关于项目选用光伏组件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六)关于项目选用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七)关于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最大差额(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厘/千瓦时)的承诺。

(八)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九)关于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的申明。

(十)关于2015年1月1日以来未因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生效行政处罚(指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的申明。

第九条 项目投资主体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要求,准时送达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优选材料一式15份,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第十条 申报项目由省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电力等部门专家、省内外5-7名业内专家进行评议。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建现场工作组,为专家评议提供服务。

专家评议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议。

业内专家服务于参选项目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评议对象与专家单独接触的;

(二)项目优选材料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的;

(三)经专家组审核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 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现场、独立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四条 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现场工作组将前述材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审议前,省国土、住建、环保、水利厅、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对专家评议的项目(不含取消资格的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评价、送出工程等,以及项目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复核,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意见和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

项目评审委员会统筹考虑业内专家、部门专家评议意见、复核意见和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先进性、可行性、布局合理性、资源集约性),研究提出省光伏“领跑者”项目,报委主任办公会确定。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门户网站公示优选结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上网电价、转换效率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优选结果下达省光伏“领跑者”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省下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项目备案文件中,各市应明确投资主体及其全部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市要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进度。

项目投产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联合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相关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

对未按优选报送材料(包括承诺)、备案文件执行的出资人,各市对其以后三个年度提出的项目实行限选限备。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查,依规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上网电价核定、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手续。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采取竞争方式配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引言(介绍本项目基本情况,以便专家和部门代表对项目有概况性了解。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和投资构成等,不超过1000字。)

一、申报主体

截至2015年底,申报主体(包括所有出资人)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投资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二、建设可行性

陈述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分析项目对环境、经济等的影响;陈述当地能源基本情况,项目在当地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三、技术参数

必须包括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也可以同时另行阐述系统转换效率。

四、支持文件

土地利用。不需要新增用地的项目,提供土地证;需要新增用地的项目,提供国土部门支持意见。

规划选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支持意见。

环境评价。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支持意见。

电网接入。提供电力公司出具的电网接入支持意见,并且明确预计送出工程线路长度。

涉及水土保持、洪水评价的,提供水行政部门支持意见。

五、佐证与承诺材料

按下列顺序,提供下述佐证或承诺材料。

(一)出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反映股比构成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不得作为投资协议)。

(二)出资各方营业执照、经审核的2015年财务报告。

(三)出资各方2014-2015年省内已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同时对应提供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批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电费结算发票。

(四)出资各方2015年度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

(五)关于项目开工、并网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的承诺。

(六)关于项目选用光伏组件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七)关于项目选用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八)关于与国家规定的我省上网电价最大差额(指低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厘/千瓦时)的承诺。

(九)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十)关于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的申明。

(十一)关于2015年1月1日以来未因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生效行政处罚(指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停工、整改通知书)的申明。

六、其他

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申报材料应当在封面加盖申报主体或第一大出资人的公章。

附件3: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信息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7/21/100304.html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山东:组织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09:38:05

3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以线上为主,项目须承诺在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晚于2027年底的不在申报范围。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地面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管理,可参与本次申报;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正泰新能亮相日本国际智慧能源周,赋能当地光伏市场转型来源:正泰新能 发布时间:2026-03-19 09:36:36

3月17日,日本国际智慧能源周春季展在东京国际展览中心正式拉开帷幕。正泰新能携ASTRON系列组件在现场重磅亮相,集中展示前沿光伏技术与全场景解决方案,助力日本清洁能源转型。展会现场日本国际智慧能源周是日本乃至整个亚洲地区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影响力最广的国际性可再生能源行业展览会之一。当前,日本光伏市场正迎来关键转型期。

隆基绿能:已完成苏州精控能源的收购工作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3-17 20:16:50

近日,隆基绿能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时表示,公司目前已完成对苏州精控能源公司的收购工作。苏州精控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已自主研发电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等产品。在保障产品交付方面,苏州精控不断推进质量体系改革,建立了售后运维体系,已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服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业务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

隆基佘海峰:超越光伏,构建韧性与协同的零碳能源体系来源:隆基 发布时间:2026-03-12 09:39:55

佘海峰在发表《超越光伏:构建韧性与协同的零碳能源体系》主旨演讲时表示,光伏转换效率的不断提升、成本的持续降低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支撑。佘海峰直言,单一的清洁发电并不足以构建一个稳定、可靠、有韧性的零碳能源体系。隆基的愿景是超越单一的光伏发电,构建一个深度融合的绿色能源生态系统。

TCL光伏×京东产发:共推全球高标仓储与绿色能源合作标杆来源:TCL光伏科技 发布时间:2026-03-10 07:18:00

3月9日,TCL实业与京东产发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而TCL光伏科技作为TCL实业旗下核心新能源业务,将成为双方在绿色能源领域合作的核心实施主体。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标志着TCL光伏科技与京东产发在高标仓储绿色能源改造、光伏+物流场景融合创新方向上的深度协同正式启航。

云南大理:启动2026年首轮705MW风、光指标竞配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02:06:02

3月5日,云南大理州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大理州2026年第一轮新能源竞争性配置公告》,对13个风、光项目启动业主优选,规模共计705.07MW。

山东分布式光伏市场化转型的首月观察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3-03 10:17:20

在首月结算中,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结算电价表现出差异化特征。分布式光伏结算电价的差异化,标志着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彻底告别固定电价保障时代,进入以市场化供需定价为核心的新阶段。这要求未来在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中,需将储能配置比例与市场电价波动规律进行精细化匹配。灵活调整运营策略,分布式光伏业主需培养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现货与中长期电价进行研判,制定差异化的市场经营预案。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09:19:06

吉能新能30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近期,国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方向路径。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如下。

江苏某光伏公司发布裁员通知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3-02 08:38:34

2026年2月27日,江苏某光伏企业发布裁员通知,宣称因公司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经济性裁员。此次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常州市2026年每月26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员工各自的工作年限进行核算。

浙江省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28 09:14:07

2月24日,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取得突破,新增新型储能15万千瓦以上,持续擦亮浙西储能中心金名片。原文如下: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代市长陶峰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引进大学生5100余人,其中建德籍占比超过50%。

国家电投、三峡、国网、南网、中电建、中国绿发、中核等超85起新能源股权交易落地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27 17:43:36

此外,国网、中国电建、东方电气、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振华重工等企业,也均通过转让旗下新能源公司股权,加速自身资产结构优化进程。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