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浙江省印发“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










2016年6月3日,浙江省印发“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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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就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调整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机制:将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由2026年的5.1元/兆瓦时大幅下调至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实行超额收益分享,按售电公司10%、零售用户90%的比例分配。此举旨在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强化批发市场价格向终端用户的有效传导,提升售电公司专业服务能力,并激发市场活力。通知同步明确多方责任:电力交易中心需优化平台功能并加强监测;售电公司须规范经营、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权益,严禁违规竞争和场外交易;零售用户应增强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套餐;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与违规处置。政策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丹巴巴底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近日顺利完工。该工程线路全长54.38公里,新建铁塔134基,途经海拔2050米至4400米的高寒山区,面临地形复杂、运输困难、缺氧等多重施工挑战。为应对难题,建设单位组建党员突击队,创新采用无人机牵引放线、索道运输等技术,有效突破传统机械作业受限的“盲区”。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高空作业、交叉跨越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工程如期建成,不仅攻克了高原电网建设的技术与管理难关,也为光伏电站后续并网发电和清洁能源外送提供了关键输电保障。
本文介绍了将于2026年11月13日在长沙举办的“光伏电池及制造装备创新生态发展研讨会”的相关安排。会议由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支持,旨在响应我国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需求。当前,国产电池片装备持续升级,推动晶硅电池效率不断提升,但少银化、无银化及提质增效等技术挑战也对装备企业提出更高要求。研讨会将聚焦电池技术趋势、装备与供应链协同创新、产业破局路径等核心议题,汇聚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代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会议规模预计150—200人,实行提前报名制,强调务实组织与高效交流,以支撑光伏产业技术升级与可持续发展。(198字)
《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是山东省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而制定的三年行动纲领。文件明确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文旅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船舶海工装备、海洋药物、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深海开发、海洋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创新突破,并同步强化现代航运服务、海洋金融、科技服务等服务业能级。计划提出到2028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9600亿元,推动形成结构更优、韧性更强、竞争力更高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其中,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场景推广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是落实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198字)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介绍了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即1G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动态。该项目由首储能源科技(乌苏)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属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地点位于乌苏市。招标内容涵盖光伏场区、22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整体设计、采购与施工(EPC)总承包工作。其中,新建220千伏升压站一座,并同步建设约23.5千米的送出线路,以实现电力并网外送。该招标为二次发布,表明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是新疆地区新能源规模化开发的重要落地举措之一。
河北省发改委于10月23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可开放新能源并网容量。该数据以各县域为统计单元,在统筹考虑已核准、在建及计划开工等在途项目基础上进行测算,最终形成容量区间值:下限为3584.89兆瓦(即3.58GW),上限为6723.71兆瓦(即6.72GW),整体范围为3.5至6.7GW。这一数值反映了河北省在该季度内尚可接纳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并网空间,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申报接入及制定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公告旨在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消纳能力相匹配。
华能江苏公司清能分公司灌云400兆瓦海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工程于10月20日公示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约18.88亿元投标价位列第一候选人,按直流侧容量477.36MW折算,单瓦报价约3.95元。该项目计划工期14个月,涵盖设备采购(含光伏组件、逆变器、海缆、主变、SVG、GIS等一二次及辅助设备)、海上施工(桩基、光伏平台组拼与安装、35kV/66kV海缆敷设、箱变平台建设等)、陆上升压站建安、原海风场站改造、全系统调试并网,以及全过程项目管理与专项验收服务。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同等海洋工程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期至10月23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