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查落实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6-05-13 10:19:19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查落实光伏发电相关建设条件的通知》,重点明确两点:

1、要求各地承诺弃光率不超过5%。

2、调查核实本地区对光伏电站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具体说明。

无法落实两项条件的地区暂停下达该地区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国能综新能〔201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

自2013年国家出台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来,光伏发电规模快速扩大,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光局面,甚至违反《可再生能源法》有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的规定,无限度要求光伏发电项目向火电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换取发电空间,使光伏发电项目的合法权益收到严重损害;也有部分地区不区分土地性质,对光伏发电项目普遍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上述做法严重破坏了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步伐。

为保障光伏发电建设运行的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加速光伏成本下降,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电网企业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以下问题,并做好有关工作:

一、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本地区光伏发电市场消纳能力,已发生弃光限电或存在风险的地区向我局报告所采取的解决弃光限电的措施,作出2016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后不会发生弃光限电(弃光率不超过5%)的承诺,并附上省级电网企业关于全额消纳光伏发电(弃光率不超过5%)的意见。

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调查核实所辖区域内是否存在违反《可再生能源法》中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向火电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换取发电空间等问题。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本地区对光伏电站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范围和标准。


四、已申报光伏领跑技术基地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基地所在地政府,落实基地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并作出全额消纳的承诺(建成后弃光率不超过5%),同时确认基地所选场址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基地所在地政府应明确征收办法和标准。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研究分析所辖地区光伏发电市场消纳空间。研究提出2016年分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建议,对存在弃光限电风险的地区重点说明情况。

对不能作出相关承诺或者存在上述问题的地区,将暂停下达该地区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待光伏发电建设运行和市场条件有效改善后另行研究。

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调查情况、解决措施和相关承诺反馈我局。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5/13/16888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风电、光伏核发可交易绿证!国家能源局印发重磅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53:43

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

国家能源局召开2025年推进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座谈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09:04:49

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云南昆明召开2025年推进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洋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重要通知!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2-29 09:07:58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12月17日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三︱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4:51:02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具有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以及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的总装机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 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2:22

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二︱推动光热发电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28:24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强光热发电综合要素保障,支持光热发电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3:0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在我国能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助力能源强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意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1:48

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就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