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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pdf/data/attachment/images/file/20160513/e6408d98b33e85a51401b5234109a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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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10月15日公布首批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5个项目入选,包括“前海冰雪世界中心”等。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低碳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需严格依据申报书及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技术应用与建设任务,并注重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该批试点是深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聚焦建筑本体集成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和柔性用电等关键技术路径。(198字)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2026年1—8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51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2%。其中,省内交易电量40264亿千瓦时,增速达21.5%;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1536亿千瓦时,增长12.1%。交易结构以中长期为主,达46173亿千瓦时;现货交易为5627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电量2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电量为5638亿千瓦时。单看8月数据,当月交易电量75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省内与跨省跨区交易分别增长16.0%和11.4%,绿电交易264亿千瓦时,增长7.7%。整体呈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省内交易主导、绿电稳步增长的特征。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多家发电企业因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实施集中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受到能源监管部门查处。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公室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对3家发电企业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165万元。处罚事由明确为“存在串通报价违规交易行为且整改不到位”,被认定为“拒不改正”情形。此次处罚聚焦于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扰乱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凸显监管部门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合规性的强化监管态势。案件反映出当前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部分市场主体仍存在协同操纵报价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亟需通过严格执法督促整改、维护市场公正透明。
云南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示,对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予以确认。此次确认依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优化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事宜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6〕148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申报在2025年6月1日及之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开展。经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形成《云南省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清单》并随文附件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须提供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有效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身份证信息。逾期反馈不予受理。
本文介绍了甘肃省发布的《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的量化目标,包括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45%、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中民企占比分别达90%和80%、营商环境全国一流等。全文围绕七大行动展开:优化公平竞争与政务服务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并推动招商引资与出海拓展;强化产业创新,支持民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及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融资、用地、用能、人才等要素保障,特别提出支持民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项目推介与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法治护航,规范执法、清理欠款、强化产权保护。方案强调统筹协调与制度落实,力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力与竞争力。(199字)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