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3.0.6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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