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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表于:2016-04-28 14:18:54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3.1.2 申报电量和价格

3.1.2.1申报流程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先进行调峰替代交易申报和预出清,再进行新能源企业申报和预出清,并在确定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正式出清电量、电价后,再确定新能源企业正式出清电价、区域参与电量的比例,预测分地区年度对应的电量结算比例。申报数据包括交易边界条件、执行时间、电量和电价等。其中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按照三个边界条件申报电量和价格(价格由低到高申报,最多可申报三个);新能源企业按照一个边界条件申报电量和价格(价格由高到低申报,最多可申报三个)。

3.1.2.2 价格申报: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以调峰替代交易设定的让利电价200元/兆瓦时为基准值(每次参考设定),申报相对应的价格变量(正数表示涨价幅度,负数表示降价幅度,可以为0);如申报价格变量进行限价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限价幅度和条件,超出限价幅度和条件的视为不合格报价。

新能源发电企业:以替代交易设定的让利电价200元/兆瓦时为基准值(每次参考设定),申报相对应的价格变量(正数表示涨价幅度,负数表示降价幅度,可以为0);如申报价格变量进行限价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限价幅度和条件,超出限价幅度和条件的视为不合格报价。

3.1.2.3 电量申报

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年度电量的最小值为10兆瓦时,可以按照1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现阶段按照该项目预测分区利用小时数的50%为限定条件。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申报年度电量的最小值为100兆瓦时,可以按照10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3.1.3 集中交易出清计算方法

3.1.3.1出清计算原则和要求

(1)先按照已选定的交易模式规定的原则进行确定。如“顺推法”“输配电价法”。

(2)以有利于消纳新能源为原则进行出清。

3.1.3.2出清计算方法:具体采取集中撮合(竞价)、挂牌交易方式的出清方法应在公告中公示和明确。集中撮合(竞价)方式的具体出清计算方法,如“高低匹配法”、“最低价匹配法”、“边际电价法”等出清方式均可计算;采取“挂牌交易”的出清计算方法只进行电量出清计算,电价按照挂牌交易确定的价格执行。

3.1.4 集中交易出清

集中竞价交易出清包括:预出清和正式出清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预出清阶段

3.1.4.1首先对燃煤自备电厂年度调峰替代电量、电价进行预出清计算,其次对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电量年度分区分摊比例、电价进行预出清计算。

3.1.4.2针对燃煤自备电厂年调峰替代电量预出清的计算,首先按照边界条件进行排序,其次按照让利变动价格量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最后按照同一边界条件对应的让利变动价格进行边界预出清。具体计算方式:按照边界条件一(以实时有功电力调峰)和边界条件二(旋转备用调峰)申报电量、电价进行排序;再按照边界条件三(停机备用调峰)对应的申报电量、电价分别进行排序;同一边界条件按照让利变动价格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

预出清计算时优先按边界条件排序后的方式分别预出清计算,即将实时有功电力调峰电量、电价出清计算,其次对旋转备用调峰出清计算,最后对停机备用调峰出清计算。当边界条件一、二项已满足替代电量时,则全部确定为预出清电量;当边界条件一、二项不满足替代电量时,进行第三项边界条件排序和计算,价格变量不同时,按照让利电价小的优先出清,价格相同时,按申报电量比例和运行方式进行预出清(无约束出清)。具体计算方式:

M年度总预出清调峰替代交易电量=M1+M2+M3=M1实时有功电力调峰电量+M2旋转备用调峰电量+M3停机备用调峰电量

当M1+M2≥政府确定的目标电量,为预出清电量

当M1+M2<政府确定的目标电量,M为预出清电量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价格(与电度电价相对应)=本企业用网电度电价-基准让利电价200元/兆瓦时-本企业出清的变动价格(申报卖出报价后的出清成交价格)。

3.1.4.3针对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电量预出清的计算,首先按照让利变动价格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不能超过限价下限),其次按照新能源项目分区分月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总和的50%为边界条件预出清(无约束出清)。

具体计算方式:

N年度总预出清调峰替代交易电量=N1+N2+N3……;

N1设定某一区域参与调峰替代交易申报上网电量+N2设定另一区域参与调峰替代交易申报上网电量+N3……;

N1设定某一区域参与调峰替代交易申报上网电量=∑同一区域内各发电企业申报上网电量,如某一发电企业申报上网电量>分区分月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总和的50%为边界条件时,按照50%为边界条件缩减,如≤50%为边界条件时,按照申报电量预出清;

当N≥M时,N为新能源企业预出清电量;当N<M时,N为新能源企业预出清电量或重新开展调峰替代交易;

第二阶段:正式出清

3.1.4.5交易中心将预出清计算结果送达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并按照先燃煤自备电厂后新能源企业校核顺序进行。

3.1.4.6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给定的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电量后,交易中心应进行综合计算,当不满足安全约束的要求时,如果对应的自备电厂机组需调减调峰替代交易电量时,边界条件一、二的电量不做调减;优先将边界条件三的替代电量进行调减,并将让利电价变动大的机组优先调减,同等条件可以将申报电量等比例计算(或按照环保等级)调减的原则处理,直至满足替代交易目标值计算出清。

有约束出清(正式出清):根据调度机构给出的总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具体参与替代交易的年度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分月大体电量构成三个指标,交易中心计算并形成对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有约束出清。
 

年度出清电量的具体计算方式:分月替代电量为预测值(可滚动修订)。

W2某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替代交易电量=W某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年度总下网电量-W1

W1=某自备机组非调整出力后形成的年度替代电量(年度网购电量);

W2=某自备机组调整出力后形成的年度替代电量=本企业年度实时有功电力调峰电量+旋转备用调峰电量+停机备用调峰电量;

M年度总调峰替代交易电量=∑W2=M1+M2+M3=M1实时有功电力调峰电量+M2旋转备用调峰电量+M3停机备用调峰电量

当M1+M2≥政府确定的目标电量,校核后电量对应值为正式出清电量,不进行调整;

当M1+M2<政府确定的目标电量,M3=M-(M1+M2)为校核后电量,各自备电厂机组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对应的边界三总电量为正式出清电量;

年度出清电价的具体计算方式:已确定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价格(与电度电价相对应)=本企业用网电度电价-已中标的让利电价。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如原用网电量执行峰谷电价的,调峰替代交易电量按照平段电价申报、匹配和出清计算,调峰替代交易对应的电量全部按照平段电价执行,网购电量执行原标准。

3.1.4.7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给定的各区域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交易总电量、分区“发电能力”、“上网电量”、“网架受阻电量”、“调峰受阻电量”后,交易中心应进行综合计算,给出各区域内年度调峰替代交易电量的出清比例。如网架受阻区域不满足出清比例时,等比例调减受阻区域,同时等比例调增非受阻区域,尽量保证同一区域出清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处理,直至满足调峰替代交易总电量对应自备电厂机组替代交易成交电量;区域内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或调增。

有约束出清(正式出清):根据调度机构给出的总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各区域新能源企业具体参与替代交易的年度调峰替代交易电量比例、分月大体交易电量结算比例构成三个指标,交易中心计算并形成对新能源企业有约束出清。

年度出清电量比例的具体计算方式:分月替代交易电量的比例为预测值(可滚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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