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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征求意见:2020年火电机组承担可再生发电配额15%以上

发表于:2016-04-25 16:30:43     来源:华夏能源网

全国所有燃煤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法人应在2016年年底前上报基础信息,从而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为了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市场的发展,国家能源局正在不遗余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今天晚间了解到,国家能源局在4月22日下发通知,将对火电机组强制实行非水可再生能源(下称“可再生能源”)的配额考核机制。2020年,国内所有火电企业所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需占火电发电量的15%以上。

这份名为《关于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为国家能源局起草,还没有正式作为文件公布并执行,但国家能源局要求5月3日前,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等重量级电企迅速给出回应。如果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能源局,将视为无不同意见。

通知中写道,首先,燃煤火电机组均应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责任,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承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在15%以上,具体由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生产和消费统计情况滚动调整,并按照年度分解落实考核指标。此外,燃煤火电机组实现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的途径和方式是,自建这类项目或者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

第二,全国所有燃煤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法人(分布式项目除外)应在2016年年底前,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基础信息,从而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国家能源局也将负责火电机组承担可再生能源指标的考核和监管工作,对于没有完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应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额要求,如果不完成,将取消该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还表示,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并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完善风电、太阳能发电支持政策”这一要求,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能源局打算开展配合指标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责任主体和考核方式。因此国家能源局起草了这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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