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08 08:32:59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接国家能源局通知,近期国家将安排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经研究,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作在过去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每年用于贫困县扶贫项目的规模比重达到50%要求,切实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现就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抓紧谋划项目。各市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划定的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抓紧谋划项目,落实建设条件。项目谋划以已经纳入省建设计划备案项目为重点,也可考虑资源及并网条件好、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新项目。

扶贫标准。2016年,仍将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

配套支持政策。被确定为2016年光伏扶贫电站的项目可享受冀价管〔2015〕252号文件中的电价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此外,我局将会同省扶贫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资金、减免税费等方面支持。

有关要求。一是各市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对上报项目,严格筛选把关,确保将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且在年内能投产运营的项目纳入上报范围。二是做好项目上报工作。对已备案项目,提供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待国家批复后,由我局对备案内容作相应调整;对新申报项目,需提供可研报告或项目简介,以及国土、规划、林业、电网等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意见。同时填写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项目表(附件1)。由于时间紧,请各市务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改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范国起 李飞飞 0311-88600512

邮 箱:nyjxnyc@163.com

河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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