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支出结构僵化问题仍然突出。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潜在风险防控任务十分艰巨。有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力亟待增强,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同时,“三期叠加”影响凸显,结构性矛盾导致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从财政看,一方面,我国税收收入以流转税为主,随着经济增速趋缓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连续下降,财政收入增速的回落幅度大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回落幅度。加上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推进结构性改革,需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减收很多,将进一步拉低财政收入增幅。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刚性较强,支持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等增支需求较大。总体判断,2016年财政形势更加严峻,平衡收支面临极大压力。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发展新动力;坚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压缩其他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2016年财政政策。
2016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减税降费。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加大收费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实行上述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二是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全国财政赤字拟安排21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为3%,比2015年提高0.6个百分点。扩大的赤字,在适当增加必要财政支出的同时,主要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减收,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此外,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也明显增加,并加大使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使支出总水平和重点支出达到一定的力度。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可持续、保基本原则安排好民生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对收入高增长时期支出标准过高、承诺过多等不可持续支出或政策性挂钩支出,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压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数额,相应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以及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规模。中央基建投资集中支持属于中央事权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减少小、散项目支出,2016年安排50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24亿元。四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2015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适当压缩2016年预算安排规模。对执行中不再需要使用的资金,及时调整用于重点支出,减少按权责发生制结转支出。将政府性基金预算超出规定比例的结转结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同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项目,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地方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高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资助精准度。
科技方面。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大力支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启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推动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完善稳定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实施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机制。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按城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5%、8%对地方补助。研究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地方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研究规范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平等获得公共就业服务。
医药卫生方面。建立健全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控费和规范诊疗行为作用。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结合新型城镇化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减轻低收入大病患者治疗费用负担。
脱贫攻坚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加大了扶贫方面各项支出力度,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增加201亿元,增长43.4%。进一步推广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大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以工代赈等,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在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通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农业方面。调整现有农业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减少农药化肥过度使用,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出台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政策,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试点。
支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供销社和农垦改革发展。推动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规范有序运营,促进农业走出去。
支持粮食等流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主要农产品储备和调控机制。上述改革在一定时期会增加财政支出,但这是必要的改革成本。在粮棉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逐步将库存降至合理规模,相应使财政负担的粮棉油储备支出恢复到正常水平。
生态环保方面。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试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适当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加强湿地保护,扩大退耕还湿范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能源清洁化利用,集中用煤、加强脱污、严控散煤。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及早实现平价上网。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的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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