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继续开展运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试点,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和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年计划棚户区改造开工60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14万户。
文化体育方面。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支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推动文化交流与传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扶持体系。推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支持中国足球改革发展。做好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备战和参赛经费保障。
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化解过剩产能及人员安置方面。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推动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奖补资金,其中2016年500亿元,根据地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去产能规模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地方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同时,地方政府按照任务量同步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2016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同口径增长2.2%。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7188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885亿元,增长6.3%(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25亿元,同口径增长6.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8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259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56.37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中央本级支出27355亿元,增长7%。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706.43亿元,增长9.1%;外交支出519.71亿元,增长8.6%;国防支出9543.54亿元,增长7.6%;公共安全支出1668.15亿元,增长5.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1.38亿元,增长13.7%;债务付息支出3299.29亿元,增长15.1%。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按零增长安排。
对地方税收返还5088.5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32017.82亿元,增长12.2%。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0392.25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缓解地方减收增支压力;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1537.91亿元,增长22.4%;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5042.76亿元,增长14.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2426.27亿元,增长14.3%。
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20923.61亿元,下降3.2%。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切实压减项目金额,特别是对涉及竞争性领域或补助企业经营项目的支出,加大压缩力度;较大幅度压减成品油价格补贴等不符合政策调控方向、效益不高的支出;取消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贷款贴息等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支出;进一步压减和取消其他零散重复的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基本民生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体增长,其中: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176.63亿元,增长19.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370.13亿元,增长5.7%;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9.33亿元,增长19.8%;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41.21亿元,增长8.8%;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1.13亿元,增长9.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32.86亿元,增长16.5%;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18亿元,增长0.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3.35亿元,增长1.4%;退役安置补助经费397.71亿元,增长12.7%。
中央预备费500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6630亿元,增长3.6%,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803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4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14506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860亿元,剔除上年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同口径增长6.3%。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8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07072.4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200亿元,增长3%。加上调入资金1715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5891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715亿元,剔除地方上年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同口径增长6.7%。赤字21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5600亿元。
上述2016年收支数已含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数。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个项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同时,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收支数和2015年收支基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71.65亿元,增长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8.1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519.8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519.82亿元,增长5.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405.23亿元,增长12.8%;对地方转移支付1114.59亿元,下降11.9%。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2902.09亿元,下降12.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248.6亿元,下降13.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14.5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38016.6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38016.6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2024.08亿元,下降2.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0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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