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7173.74亿元,下降1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8.17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41421.9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1421.91亿元,下降1.2%。
需要说明的是,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个项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2016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规模减少,相应对2015年基数作了调减,增幅仍为可比口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一是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015年的16%提高到19%。二是将中国铁路总公司等68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三是优先安排资金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剩产能及人员安置。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00亿元,下降13.2%,主要是预计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等行业企业利润下降。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79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1.23亿元,增长37.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91.23亿元,增长18.5%;对地方转移支付360亿元,增长189.6%。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46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894.7亿元,下降5.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60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4.7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67.82亿元,增长29.2%,主要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用于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186.88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94.7亿元,下降1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7.2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691.9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59.05亿元,增长23.3%。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432.8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144.19亿元,增长5.6%。其中,保险费收入34376.5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848.0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546.53亿元,增长10.6%。本年收支结余3597.6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600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8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37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850亿元。
三、切实做好2016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一)贯彻实施好预算法。
推动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夯实依法理财的制度基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快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2017-2019年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重大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组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抓紧完善相关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能减少的支出坚决减少,能不花的钱坚决不花,狠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二)加快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
出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一些适宜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减少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并择机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研究落实行邮税调整方案,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继续配合做好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收入。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密切跟踪财政收入形势,加强分析、妥善应对。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坚持预算硬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动态监测预算执行情况,推动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督促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同时加强对两年以内资金的清理盘活。加大清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力度。稳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在财政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重点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业务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一是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研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的立法工作。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推动PPP融资支持基金顺利运行,带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严格规范运作PPP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二是发挥好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作用。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围增项,在更多领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策。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试点。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在强化中央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加强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拟定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二是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各类风险指标,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并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三是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完善发行办法,提高债券发行市场化定价水平,统筹国债、地方债发行节奏。研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多元化,积极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提高流动性。指导地方根据偿债需求、市场情况等合理确定置换规模,督促加快入库债券资金的置换。同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各位代表,完成2016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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