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登记时间:以2016年4月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如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将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2015年度业绩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的《转让契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签署了《转让契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签署《转让契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公司近日从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下简称“高增长公司”)处获悉,根据《转让契据》的安排,高增长公司已向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伏”)完成支付5亿港元以及资金成本,并且联合光伏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根据《转让契据》约定,联合光伏应配合办理相关项目公司股权设置的他项权利的解押工作以及《转让契据》的其他相关安排。同时根据《转让契据》的安排,联合光伏不再对《转让契据》中所涉及的相关合作协议享有权利及承担责任、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