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或因涉嫌倒卖“路条”被否
如今,天龙光电公告关于30MW项目进展的描述,已从“暂停推进”变为了“终止”。
3月15日,曾经让天龙光电投资者“高兴过一阵儿”的30MW光伏电站项目,终于还是被一纸公告,宣布了“夭折”。
追溯到2015年5月22日,天龙光电公告称,公司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签订协议:双方将各出资1亿元,在呼和浩特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的项目公司,并以此为投资主体,于当地投建30MW光伏电站项目。
在当初这一消息披露后不久的2015年6月3日盘中,天龙光电股价还曾飙涨至24.12元/股的近期高位。但谁曾想,半年后的2016年1月4日,公司便披露了“关于暂停推进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称由于“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宜未能通过发改委批准”,截至2015年底,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已将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全部退回”。
如今,天龙光电公告关于30MW项目进展的描述,已从“暂停推进”变为了“终止”。而据记者多方了解,该项目的最终“夭折”,或许是与管理层正积极开展的“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有关。
投资主体变更未获批准
根据天龙光电去年5月22日公告,天龙光电、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协议,以双方注册成立新公司为30MW电站项目的投资主体,其中,双方各出资1亿元,分别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对于启动这一项目,天龙光电曾透过公告表达,“受政策支持,电站业务加快推进,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继续深入探索电站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对电站业务的深入探索,对公司未来业绩形成积极影响”。
2013年至今,受政策影响,新能源下游应用,特别是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等)的大规模启动,令越来越多的资本嗅到了商机,纷至沓来。作为身处光伏产业上游(晶体硅设备、硅片等)的天龙光电,想必也是其中之一。
一位光伏业界人士为记者算了笔账:在内蒙古建设一个30MW规模的地面电站EPC总包价大约为1.95亿元,如果满发4000万度/年,大概可以实现12%的年收益率。“这个项目的收益率水平,在业界还是不错的。”
2016年1月4日,天龙光电披露,在协议签订后,双方依照内蒙古沙尔沁镇的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共同办理电站建设所需土地租赁等事宜,并且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将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变更为双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但由于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宜未能通过发改委批准,导致项目公司未能组建,30MW电站项目不能以合作的形式继续推进。
所幸,就这一变故,双方曾在此前协议中约定:若项目公司在4个月内未完成设立,双方将终止合作,且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终止合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退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而截至2015年底,天龙光电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已被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