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三方面建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07 10:42:59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也透露出太阳能发电以及分布光伏发电美好前景。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在长期的工作调研中认为:

1、光伏发电发展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太阳能作为一种可永续利用、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有着巨大的开发应用潜力,太阳30分钟辐照地球的能量就够全世界1年的能源消耗。

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始于20世纪50年代,并于近年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5年,全球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20GW,欧美和日本等国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中以德国最为突出,截至2014年底,德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占德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21.5%。我国近年也迎头赶上,截止2015年累计装机43.18GW,但也仅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2.87%,仍有巨大发展空间。

2、陈康平代表认为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

我国在光伏装机总量上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电站之间极不均衡。从2006年开始的金太阳工程,到2013年全国各地新一轮针对分布式的初装补贴、度电补贴等,均给予分布式光伏发展大力扶持。但具体到2014年,在年度新增装机10.6GW中,分布式仅占19%,剔除其中的20MW以下农光、渔光互补集中式地面电站后,真正意义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仅582MW,占比5.59%,与德国分布式装机占比超过80%相去甚远。

一方面是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严重落后,另一方面是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弃光严重。在能源局公布的2015年光伏发电相关统计数据中,2015年光伏发电利用小时为1133小时,较上年大降18%,西北部分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光现象,例如甘肃弃光率31%、新疆26%等。

自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42元/千瓦时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初装补贴、度电补贴等相关政策;2014年,国家能源局又发布了简化申报流程的相关文件;2015年光伏项目也列入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但由于行业新、政策时间短、项目规模小等,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实际操作中,仍然障碍重重,亟待多方支持与协调解决。


陈康平代表经过长期调研和研究对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健康发展提出如下三方面建议:

一、统一电网接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简化手续

虽然早在2012年,电网公司就陆续发布了简化并网手续的通知,但具体到各地供电部门实施时,一般一个系统前后需要5次以上的当面沟通和申报,方可并网。涉及到部分村集体的几十KW级规模时,部分地区更是提出10KV并网、按大电厂的标准加装远操装置等,每项的费用少则几十万元,多则高达百万,高额的额外费用导致项目根本无法实施。建议国家能源局、或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出面,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明确相关内容,根据分布式项目的实际技术特点及要求,明确6MW以下的项目全部采用低压并网。

另外,对于部分尚无法满足分布式光伏电站要求的区域电网,明确电网改造的责任和时间表,从而彻底打通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的硬性障碍。

二、由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垫付补贴

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广时,用户最为担心的是补贴能否及时到位。而根据对全国多地的了解与调研,补贴拖欠的确普遍存在,其中以集体或企业用户最为严重,补贴多数延迟6个月、甚至更久。这时,用户只能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平均为0.3429元/千瓦时,而考虑国家及地方补贴的0.42元~0.82元/千瓦时难以及时到位,给用户及其它社会投资者带来较大疑虑。考虑到国家财政的相关政策,建议明确相关补贴由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按月垫付,若发生延迟按照市场规则向用户结算滞纳金,按照季度或年度由他们向相关财政部门统一结算,从而打消用户的疑虑,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后顾之忧。

三、相关部门建立行业标准,加快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于分布式光伏电站起步较晚,目前行业规范缺失,导致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谋取短期利益,采取低档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对市场的冲击极大。分布式光伏电站属于20~25年的长周期系统,而部分用户由于缺乏对产品的了解,听信了这些厂家的虚假宣传、或短期贪图一时的便宜,从而对整个市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协会,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一方面从能够为用户提供20~25年的服务为出发点,从企业资质、经营实力、行业经验等方面进行规范,发布指导名录;另一方面,从系统技术指标、系统主要组成部件的技术要求等,使得电站的性能、寿命等有所保障,从而切实引导和规范市场的有序竞争与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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