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进全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步伐。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纳入到城乡规划和区段、地块城市设计中,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立面,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根据《通知》安排,具备条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农业)园区及高等院校等,应当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不影响建筑景观效果、结构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的前提下,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装改造。
《通知》强调,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商企业、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及空闲场地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农村建设的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等,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