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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16年电力收购价格每kWh再下调2~3日元

发表于:2016-02-26 15:12:55    

来源:日经BP社

日本于2016年举行第3次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就2016年度的采购价格(收购价格)提出了委员长草案,获全体委员通过。光伏发电收购价格每kWh下调2~3日元,其他可再生能源价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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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光伏发电(不足10kW)采购价格和采购期的委员长草案

(出处:日经BP社根据经济产业省的资料制作)

在委员长草案中,10kW以上商用光伏发电的价格为24日元/kWh(不含税,下同)。而关于不足10kW的住宅用光伏发电,在无需设置输出功率控制设备的东京电力、中部电力、关西电力辖区为31日元/kWh;必须设置该设备的其他电力公司辖区为33日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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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光伏发电(10kW以上)采购价格和采购期的委员长草案

(出处:日经BP社根据经济产业省的资料制作)

商用光伏发电与2012年度以后每年每kWh下调4~5日元相比,此次的下调幅度相对较小。这是因为在价格计算的各项费用中,除系统费用从29万日元降低到了25.1万日元以外,其余均维持2015年度估算的费用未变。系统费用采用的数值,与10kW以上费用分布中的前15%相当。

关于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内阁会议已通过了法律修订案,如果在下次国会上通过,则2017年度的收购价格估算,将反映调整的结果。因此,这很可能是最后一次按照现行法律估算收购价格。因为调整,决定收购价格的方式将从累加每年度的实际费用,变为从中长期出发实施政策性定价。

为此,2月22日公布的“平成28年度采购价格及采购期相关意见(草案)”,列出了“关于下年度以后的采购价格估算”的附加条款,意在通过指明制度调整之后的方向,实现顺利过渡。

对于住宅用光伏发电,草案规定“因剩余电力收购制度的收购期将于2019年到期,所以在到期之前,应当以家用电价为目标降低收购价格,对自主消费给予奖励”。对于商用光伏发电,草案则规定“应当以同样的形式,力争达到工业电费的水平”。提出将在今后几年内,使住宅用光伏发电的价格降低到20几日元/kWh,商用降低到10几日元/kWh左右。

在修订法律之后召开的决定2017年度收购价格的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将制定跨数年度的住宅光伏发电降价时间表。另外,对于采用竞标方式的大规模光伏发电,预计会估算2017年度的导入量(引进额度)。以达成能源优化组合的可再生能源比例(22~24%)为目标,从中长期的观点出发探讨各种可再生能源电源分配的合理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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