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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改造升级意见:鼓励建设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

发表于:2016-02-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有效投资具有积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二五”时期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农村电网结构大幅改善,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同网同价基本实现,彻底解决了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但受自然环境条件、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因素制约,城乡电力服务差距较为明显,农村地区电力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贫困地区以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电网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仍有差距。为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用电需求,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现就“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共享均等,电能替代、绿色低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县级供电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新型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扶贫搬迁等,积极适应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科学确定改造标准,推进新型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完善农业生产供电设施,加快推进机井通电,到2017年底,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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