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部门职责
1、发改局:建立健全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机制,编制下达县光伏发电容量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清洁能源示范县申报争取工作。
2、农办: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牵头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3、经商局:严格落实各工业区块企业节能指标考核,指导推进工业区块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
4、财政局: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5、建设局:做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光伏应用节能改造。
6、供电公司:按时拨付各级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对纳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7、各镇、乡政府、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