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至10千伏5米
(66)35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1000千伏30米
±500千伏20米
±660千伏25米
±800千伏30米。
在厂矿、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应当满足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最大计算风偏后与建筑物不小于下列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不含1千伏)1米;
1至10千伏1.5米;
35千伏3米;
66千伏4米;
220千伏5米;
500千伏8.5米;
1000千伏15.5米;
±500千伏8.5米;
±660千伏14米;
±800千伏1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