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国家财政部下发文件,向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调整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行业人士对该文件的解读不一,有人士甚至做出了“光伏补贴被拔羊毛”的评述。
关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会不会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收益,光伏們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了解。一位相关政府部门专家评述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的是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下调带来的空间,主要征收对象是燃煤机组。”
根据财政部的文件,工业调整专项资金有以下三类的征收类型:
(一)对与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结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电网企业征收。
评述:此类型是由地方财政专员办向电网企业征收,并不会向发电企业征收,因此不会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收益。
(二)对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以及与电网企业并网且存在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电网企业向相关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代征,并向专员办申报缴纳。
评述: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是指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用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而不是先将电卖给电网。前一种征收方式无法覆盖到此类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量。在该征收方式下,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签署电力交易。该交易价格中是否涵盖了各种电力附加,需要双方进行沟通。相关政府部门专家表示,对可再生能源征收工业调整专项资金指的是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相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扣除补贴)。因此,整体上也不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收益产生明显影响。
(三)对与电网企业不并网或不存在电费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征收。
评述:这部分是针对燃煤自备电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无关。
纵观上述三种征收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收益并不会因工业调整专项资金的征收而受到重大影响。仅限于那些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相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进行市场化交易时才会征收。
此外,从各省的征收标准看,吉林、蒙东、青海、新疆、西藏这五个地区的征收额为0,因此这些区域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将不受工业调整专项资金征收的影响。甘肃、蒙西等限电严重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进行市场化交易时会被征收少量的专项资金费用,并且如果交易双方约定好后,可针对这部分费用的承担重新进行界定。
中国正在推行微网的发展,分布式光伏可以向微网内的多家用电企业供电,至于该模式下的交易电量是否要征收工业调整专项资金尚不清楚。
燃煤电价下调多出来的三分钱
此前,国家发改委下调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三分钱。中国的用电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等。此次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时还同步下调了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幅约每千瓦时1.8分钱。由此导致电网公司购电成本下降约900亿元。
国家发改委在相关文件中指出,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适当疏导部分地区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突出结构性矛盾,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并主要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
如果燃煤电价不下调,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上涨及工业调整专项资金都没有多余的征收空间。燃煤电价下调3分后,电网公司给发电企业支付的费用降低,出售电价中,工商业电价平均下调1.8分,其他类型电价没有调整,意味着电网公司的收入空间将增加。这部分增收的费用中,一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调所对应的金额,一部分会用于此次征收的工业调整专项资金。
煤电价格下调后的资金空间主要用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降低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及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
据相关人员测算,工业调整专项资金每年将征收约400亿人民币的总额。这部分资金将用于中国的工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国工业产业升级。